「這樣他們兩夫妻努力大半輩子的積蓄,不是就要分一半給那女人?」「你說人如果把孩子拉拔長大也就算了,人都跑了,哪有那麼便宜的事還可以回來分房子,老忠應該多去問幾個律師諮詢才對!」榕樹下,土地公廟前的石桌上,幾個棋友有一搭沒一搭的談起,今天沒到場的老忠。而七嘴八舌的主角,正是老忠家那個離家出走多年,找不到人的越南媳婦小阮。
讓我們把時間往前,從頭把故事捋一捋,如同許多外籍新娘的嫁娶故事,老忠家的也不特別,個性靦腆外貌樸實的獨子添水,是個年過35歲,卻連女朋友都沒交過的老實鄉下人。
當事人雖不急著結婚生子,但對於獨子,倆老可是急得不得了。這一把年紀哪個同輩親戚鄰居不是手抱大胖孫子,就是孩子早就結婚成家,哪有像自家兒子身旁,別說人,連個影子都沒有。於是,倆老這兩年託人求友,一連串的相親行程為兒子安排得滿滿的。
只是相親雖多,但他們卻小瞧了自家兒子的單身實力,平凡的長相、木訥的嘴、安於現狀的志氣,賺不了大錢的收入加上也一般的家境,這讓相親的女方不是結束後直接封鎖,就是當場委婉地直言拒絕「應該不太合適。」最後這樣的鬼打牆,終於在鄰居的推薦之下,走向了越南娶妻之路。
事實上,媳婦剛娶回來時家裡的確有了一番好景,小倆口的相處雖不到甜甜蜜蜜如膠似漆,但也算是相敬如賓相處得不錯,更讓兩個老人家驚喜的是,媳婦的肚子很爭氣,第二年就懷上了大金孫,讓他們高興地還因此包了個小紅包給當時介紹的鄰居分些喜氣。
只是,老天弄人,這樣平凡的日子最後還是因為一場意外畫下句號。添水走了,留下了2歲的娃和嬌妻,還有年邁的父母。而白髮人送黑髮人的苦,也讓悲痛的倆老無心更無力地去分心照顧異鄉喪偶的媳婦。
就這樣,失去依靠又幾乎成了孤兒寡母的小阮,在生活失去重心無人傾訴下,和同鄉姊妹越走越近。終於一天下午,小阮藉著去市場採買的由頭,人就這樣不見,留下兒子再也沒有回來。
一開始,老忠夫妻倆怕家醜外揚,靠自己找了好久,但久搜無果,最後還是弄得街坊鄰里皆知,只是大家為避免戳人傷痛,也就默契的檯面上絕口不提。日子一眨眼又過了6年,當年的孩子也已是上學的年紀,這件事本應是早被淡忘的陳年舊事,為什麼如今又被鬧得沸沸揚揚?
原來,當年老忠家高興於兒子結婚成家立業,把家裡的房子早早過給了兒子,讓兒子娶媳婦的面上更好看些,反正一家人住一起,也算了結了一件事。兒子去世後,倆老沉浸於傷痛,兒媳跑走後,倆老忙碌於顧孫,就這樣繼承這件事就被一直拋在腦後。
上個月他們終於要來替孫子辦繼承,想要把房子登記到孫子名下。但誰知,已經失蹤的越南媳婦卻成了辦理中的意外。依照應繼分,小阮和孫子都有分兒子遺產一半的權利,本來小阮因為是越南人,越南與台灣沒有「平等互惠」所以並不能取得台灣不動產,是沒有分房子的權利。但誰知,因為不知道人是死是活的情況下,戶政全力去查竟發現,小阮不但活得好好的,在離家出走這幾年間,甚至嫁了新老公,也取得了台灣身分證。
因此,繼承人情況就變成,從越南人變台灣人,從不能分房子也變成了可以分房子。所以老忠夫妻倆當年送給兒子的房,如果要辦理繼承,就會變成媳婦小阮與孫子公同共有的情況。
明明就是給兒子的房,你說變成給孫子也就罷了,但如今竟然可能要分給丟下孫子烙跑再嫁的媳婦一半?這怎麼能讓人接受。這也成了近期街坊鄰居口中同仇敵愾的熱門八卦了。
(圖片來源:FB/傅恪恩)
好了,成年人就知道,生活裡的是非對錯總不是非黑即白,聊到這讓我們來講點正經觀念。在台灣,非本國人要來分台灣人遺產,那權利肯定是不一樣的,我們可以從圖中簡單得知,由於政治考量,對於一般大陸人是最嚴格,不但限制最高兩百萬的上限,還限期三年內辦理否則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
儘管如此,外國人雖然沒了時間和金額的限制,但依舊對於該國是否為《土地法》第18條「平等互惠」有所區分,這裡可以參考之前撰寫的〈香港人能買台灣的房子嗎?大陸人呢?〉,總之,有在其中的國家除了《土地法》第17條所述限制,其他繼承不動產基本上就是和台灣人一樣正常分。
那麼今天老忠家的問題出在哪裡呢?說白了就是繼承辦太晚了。如果他在兒媳跑掉那年就去替孫子辦繼承登記,那麼就不會擋在兒媳這一關無法辦裡,因為房子她根本沒得分。
不過這裡還是要補充,這裡說的沒得分是房子不能登記在兒媳名下,應繼分比例的錢她還是可以分的。只是通常這種案例裡外國人也不懂台灣法律規定,剩下的家裡人也就默默把那一份給處理掉了。你說這樣對嗎?有公平正義嗎?這樣說吧!不論你是哪方立場,嘴上爭英雄都是虛的,遇了事,腦袋裡的知識才是最實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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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_傅恪恩
房市觀察逾10年,身邊友人從房仲、代銷、銀行、代書、包租、代管、建商、設計師、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不動產估價師到投資客、二胎業者都有。看著在房市裡默默耕耘的朋友們,一直覺得因買不起或誤解而仇房的人很可憐,願以支筆,拉近兩端不對等的資訊。著有《房市神秘客帶你看穿不動產裡的詐》;FB:https://www.facebook.com/fuknn/
※本文獲傅恪恩授權轉載,原文出處:外國人能繼承台灣遺產嗎?一個越南媳婦消失6年卻來分房啟示:辦繼承有時是拖不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