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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一招!子女年滿18歲 自住房屋可單獨算 房屋稅最高差3倍

自由時報地產天下
2023年04月18日

【文/記者朱語蕎】

 

▲今年起,法定年齡下修至18歲,其所持有的房屋,即可單獨計算自住住家戶數。(資料照)


今年1月1日起,民法法定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到18歲,其所持有的房屋,即可單獨計算自住住家戶數,不須再與父母合併計算受全國3戶以內之限制,民眾可儘早做好房屋稅節稅規劃,才能顧權益、省荷包。
新竹縣稅務局表示,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條件,可適用1.2%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相較於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2.4%或3.6%,可節省2倍或3倍稅額;
而從1月1日起,只要年滿18歲就是成年人,所有房屋即可單獨計算自住住家戶數。
舉例來說,假設陳先生、太太及兒子,3 人名下總共有 4 間房子,陳先生與太太住 1 間、18 歲的兒子自己住 1 間、其它 2 間房子分別由自己的爸媽及岳父母居住,修法前僅有 3 間可適用1.2%優惠稅率,1 間必須使用非自住用 2.4%的稅率,今年開始兒子名下的房屋就跟爸媽分開計算,4間房子皆符合自住的優惠稅率條件。
稅務局也提醒,房屋稅按月課徵,並依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計算,年滿18歲的民眾如持有符合自住房屋,自2023年起可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稅率1.2%課徵房屋稅,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