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自去年3月起,連續5度升息、共升3碼(0.75個百分點)。內政部今(4/11)發布去年第4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全國房貸負擔率為40.25%,相較前一季減0.30%,創近9季以來最大季減幅;在六都中,台北市減輕1.01%最大,而高雄市房價負擔率雖上升1.27%,和桃園市、台南市仍屬於房價負擔能力「略低」等級。
雖然去年第四季的房貸負擔率季變動值減少0.30%,卻意味著民眾的房貸負擔仍占所得的4成以上,官員透露,倘若今年首季的負擔率仍能維持相同的減幅、-0.30%,房價負擔率可望降回4成以下,回到去年第三季前的水準。
內政部統計房貸負擔率季變動值比較,高雄市房價負擔率雖上升1.27%,其他五都都呈現下滑。取自內政部
內政部指出,去年第四季雖然受到升息影響,五大銀行平均購屋貸款利率由上季1.721%上升至1.847%,使負擔率略增0.48%,由於全國中位數住宅價格,由860萬元下降至850萬元,負擔率減少0.48%。
另外,中位數家戶可支配所得,從87.80萬元增加為88.45萬元,使得負擔率減少0.30%;整體來看,在中位數住宅價格下跌與可支配所得增加的情況下,讓整體購屋負擔率減輕。
在六都房貸負擔率部分,除了高雄市上升1.27%,其餘五都均下滑;其中以台北市減少1.01%最大,主因為中位數住宅價格下跌40萬元所致,其次是台南市減0.94%,並回降至負擔能力「略低」等級,新北市、台中市、桃園市則分別減0.56%、0.43%、0.23%。
其他14縣市房價負擔能力部分,屬於「可合理負擔」等級有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基隆市及嘉義市等5縣市;「略低」等級有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台東縣、花蓮縣、澎湖縣、新竹市等9個縣市。
內政部統計111年第4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全國房貸負擔率為40.25%,較第3季減輕0.30%,為109年第3季以來最大季減幅。取自內政部
內政部說明,房貸負擔率主要為計算中位數所得家庭,在購買住宅時,每月支付房貸金額占中位數家戶可支配所得的比率,以呈現家戶房貸負擔情形;房貸負擔率以50%以上,代表房價負擔能力「過低」,40%至50%為房價負擔能力「偏低」,30%到40%表示房價負擔能力「略低」,而30%以下為「可合理負擔」
值得注意的是,先前的房貸負擔指數都會出現「房價所得比」,本次悄悄地消失在統計數據中。據了解,過往因房貸負擔率統計尚且不夠完備,主要以房價所得比為主,但指數是以房價、所得和利率三大面向構成,在資料越來越齊全、透明的情下,官方傾向以房貸負擔率來取代房價所得比。
內政部表示,去年第四季因國內景氣放緩、升息及《平均地權條例》發酵等綜合影響,全國及五都(不含高雄市)的中位數住宅價格已領先反映下修,相較於近9季負擔率平均每季上升0.37至1.22%,房貸負擔能力已有顯著改善,預期在市況下高房價問題將得到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