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記者朱語蕎】
▲「租賃條例」適用消保法於2月10日生效,讓租屋族更有保障。
新竹市有多所大專院校和科學園區,外來人口眾多,租屋市場蓬勃,立法院在1月12日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案,將住宅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消保法規定,同時增訂包租業轉租案件、辦理申報實價登錄等,讓租屋市場更有保障。
新竹市長高虹安表示,新竹市轄區內有科學園區與5所大專院校,湧入許多外來就業人口與學生族群,衍生龐大的租屋需求,藉由本次修法,提供租客更多權益保障。
新竹市地政處表示,本次修法考量到一般租屋族難以區分房東屬性以及租約是否適用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故將住宅租賃契約改為全面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的定型化契約、違規罰則及爭議處理等規定,未來租屋族若有租賃住宅糾紛均可直接向消保官申訴,租約適用消費者保護法部分,已於2月10日生效,
此外,為促進租屋市場資訊公開透明,這次修法也增訂包租業的轉租契約應於轉租後30日內申報實價登錄,直接擴大租屋應申報實價登錄的範圍,而對於現行規定包租及代管業應按季提供租賃住宅相關資訊部分,也修正期程縮短為訂約後30日內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