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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拒修繕、不找補 預售屋陷阱多

消保處諮議陳世元(左起)、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20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盤查預售屋契約的狀況,常見違規事項包括「契約規定不找補」、「違反驗收規定」等。(Photo by 簡嘉佑/台灣醒報)
消保處諮議陳世元(左起)、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20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盤查預售屋契約的狀況,常見違規事項包括「契約規定不找補」、「違反驗收規定」等。(Photo by 簡嘉佑/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預售屋契約暗藏陷阱,建商拒絕修繕瑕疵、面積誤差不找補!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20日表示,盤查50個建案,發現有18個建案不合格,已要求地方政府依法裁罰。內政部地政司專委陳啟明呼籲,消費者購屋前,可至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的契約備查狀況,若發現不合規定的建案,可拒絕簽約。

交屋前有義務修繕

陳星宏說,預售屋契約條款眾多,但部分建商法遵程度偏低,侵害消費者的權益,此次針對全國50個建案進行專案查核,每一個建案均查核15項目,共查核750項次,計有55項次不符合規定,契約內容整體不合格率為7.3%,不合格內容則散見於18份契約中。

消保處諮議陳世元指出,建商主要違規項目有「驗收」,如交屋保留款數額不足。陳指出,部分建商限制消費者驗收次數僅為一次,即「消費者要在一次驗收時就發現所有的瑕疵」,即使消費者事後再發現房屋有其他紕漏,仍必須配合交屋,嚴重侵害買方權益。

「違反通知交屋期限規定,也是常見的違規情節,」陳指出,法律規定,只要房屋有瑕疵,建商須在交屋前完成修繕。但部分建商卻在契約上表示有「重大瑕疵」才要修繕,買方不能拒絕或遲延交屋。更有建商要求消費者先行繳清所有款項,才會通知交屋,都已經違反契約規定。

建商惡意不找補

他表示,如果房屋出現總面積誤差,買賣雙方應該相互找補,但部分建商未設有找補規定,妨害了消費者行使權利。如建商應明訂停車位面積的長、寬、高的尺寸,所以「車格尺寸誤差」也應該找補。

陳世元指出,部分建商也違反「違約之處罰」規定,如修改契約條款,不當限縮建商違約事由或不當擴大消費者違約事由,有建商甚至規定買方違反契約時,建商就可以沒收房地總價15%的違約金。

 

陳星宏表示,針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建商,消保處已建請内政部依法裁處。內政部也應對如漏水保固、贈送停車位等新興爭議研議修法,完善法制體系。他說,根據《平均地權條例》,目前罰鍰範圍從6萬到30萬,可依次裁罰,才會以「戶棟數」進行處罰,加大對違法建商的懲處。

實價登錄能備查契約

陳啟明說,因為考量到預售屋買賣與消費者關係重大,只要預售屋銷售前都需將契約送到地方政府進行備查,儘管建商不合格比率有下降的趨勢,後續會督促地方政府的,中央也會不定期與地方政府舉辦聯合稽查,導正建商不合格的行為。

他提醒消費者,購買預售屋所支出之金額甚為可觀,請務必斟酌本身財力理性判斷,切勿衝動簽約。陳啟明呼籲,消費者簽訂預售屋契約前,應至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物的備查狀況,並逐點核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