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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補助2.0「這縣市最多可拿11200元」,怎申請、所需文件一次看...房東要同意?內政部解釋了

今周刊
2023年02月15日

為減輕租屋族的負擔,行政院2022年核定「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計畫」,今年擴大推出2.0專案,除了補貼戶數從原本的12萬戶增加到50萬戶之外,「金額加碼」、「資格放寬」也列入專案內容。

「租金補貼2.0」將所得標準從原先的最低生活費2.5倍,放寬為3倍;以雙北租屋族為例,台北市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標準放寬為5萬6046元以下,新北市則放寬為4萬7400元以下。

申請年齡則從20歲下降至18歲,大學生甚至連高中生都能請領,而且不需房東資料就能申請,直接匯入帳戶。以台北市為例,若符合資格加上為經濟或社會弱勢的話,補助每月最多可領11200元。

內政部長林右昌近日也提到,2019年的租補戶數僅6萬戶,到去年實際核定戶數27.7萬戶,顯示租金補貼政策讓租屋族很有感,今年起也將改善申辦效率,像是隨到隨辦、舊戶能直接給予陸續補貼,不用重新申請等等。

不過,有民眾在論壇《Dcard》發文表示,最近租屋補貼撥款下來,房東收到租屋補助信件,卻氣得要她立刻搬走,「怪我申請補助前不先告知他一聲,還說這樣會讓他一年要多繳幾十萬塊的稅金」。有其他人給建議說可以檢舉房東,而事實上,內政部曾說明,若房東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房客可拒絕及主張無效。

 

一名網友在Dcard發文,說前陣子有申請租屋補助,最近已經收到撥款,沒想到房東收到信件通知後,氣得要她在月底前搬走,還怪她申請補助前沒有事先告知,「說這樣會造成他一年要多繳幾十萬塊的稅金,要求我一定要搬家」。

 

 

 

 

▲有民眾表示申請租屋補助後,房東卻生氣將他趕出去。(示意圖/shutterstock)

 

貼文下方有其他人認為,申請前應該和房東討論,才不會造成雙方誤會,或是租屋前就應該先和房東談妥,並非入住後才表明;但也有不少人表示這名房東逃漏稅本來就有錯,「逃漏稅還那麼嗆,直接檢舉他」、「如果平常有繳稅,房客申請這個根本沒差」。

 

事實上,內政部過去就曾說明,若房東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房客可拒絕及主張無效。若房東要求漲租或負擔所增加稅賦,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不改正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仍拒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可加重處50萬元罰鍰。

 

 

 

 

 

消保處也曾作出解釋,租金補貼是政府為實現居住正義,減輕弱勢租屋族群經濟負擔所提出的政策,性質上是屬於房客的權利,只要符合資格的房客,都可以自行決定並直接提出申請,無須事先取得房東之同意。

 

若遇到房東拒絕、刻意刁難或以「調漲租金」或「提前終止租約」等不當手段,限制或阻止申請租金補貼情形,可檢具事證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或消保官提出申訴或檢舉。

 

租金補貼2.0申請資格?


申請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者,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 已成年
  • 未成年已結婚
  •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二)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

(三)家庭成員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應低於租賃房屋所在地中央及直轄市社政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布之最低生活費三倍,計算方式舉例如下:

舉例A:南投縣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應低於4萬2,690元。假設申請人租賃房屋所在地位於南投縣、家庭成員2人、家庭年所得合計為96萬元。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96萬元÷12月÷2人= 4萬元,符合申請標準。

舉例B:新北市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應低於4萬7,400元。假設申請人租賃房屋所在地位於新北市、家庭成員1人、家庭年所得合計為96萬元。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96萬元÷12月÷1人= 8萬元,不符合申請標準。

舉例C:桃園市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應低於4萬5,843元。假設申請人租賃房屋所在地位於桃園市、家庭成員4人、年所得合計為144萬元。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144萬元÷12月÷4人= 3萬元,符合申請標準。

 

家庭成員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基準

▲申請租金補貼之家庭成員平均每人每月所得基準。(圖/內政部網站)


(四)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相關協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 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其他租金補貼,該家庭成員切結取得租金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
  • 申請人承租住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社會住宅,經切結接受租金補貼之日起,自願放棄接受社會住宅租金補助
  • 家庭成員同時為政府其他住宅相關協助方案申請人外之其他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