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林姓民眾花了2300餘萬元在台北市羅斯福路買房子,裝修時才發現房子實際面積與建物登記謄本登記面積少了8.21平方公尺,約2.4坪,於是向古亭地政事務所及賣方求償,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7)認為台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登記錯誤,判賠35萬元,賣方程姓民眾也須賠35萬多元其中一人為給付後,另一方即免其給付義務。可上訴。
林姓民眾是在101年10月30日,以2310萬元向程姓民眾買房,之後他進行房屋裝修測量,才發現房屋面積少於建物登記謄本登載74.44平方公尺,再經台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測量後,房屋面積應為66.23平方公尺,短少了8.21平方公尺,古亭地政事務所對房屋的測量顯有過失,造成其損失,於是向賣屋負有瑕疵擔保責任的程姓民眾及古亭地政事務所求償254萬餘元的買賣價金損失,再向程姓民眾求償屋頂漏水修繕損失8萬元。
高院更一審認為,建物實際面積短少之價值減損瑕疵,僅存在於「建物」部分,經鑑價估算後,建物因坪數短少所受之損害為35萬1457元,判決古亭地政事務所及程姓民眾須賠償35萬1457元,其中一人為給付後,另一方即免其給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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