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居住正義,內政部將結合財政部、金管會等跨部會推出使用權宅的住宅新選項。據財政部透露,已在盤點面積1,000平方公尺(約302.5坪)以下的地上權土地,考慮由政府興建使用權概念的住宅給一般民眾,但因涉及住宅法修訂,農曆年後內政部會找跨部會討論。
知情人士透露,未來興建完成,不是出租、也不是出售,是一種使用權付費概念,會明訂最低使用年限,但不會限制最長年限,至於付費機制,仍在規劃中。
依內政部初步構想,使用權住宅不排除定義為社會住宅類型的一種類型,但社宅明訂只租不售,一旦要用「社宅」角度認定,未來需修《住宅法》放寬社宅定義,不限只租不售。官員說,一般民眾出租社宅最長6年,短期內較難放寬,因此擬再提供一項「住宅」的新選擇。
財政部官員表示,這項新住宅主要提供經濟能力高於社宅租戶、但又買不起一般住宅民眾的購屋需求,「是使用權住宅」,非地上權住宅。知情官員說,這種新模式,有家的歸屬感,自主性高,彈性也大,且可自行裝潢,未來使用年限傾向只訂最短年限,太短對家的歸屬感沒有意義,至於上限則採彈性自由,不限只有20年,要住30年、50年都可以,房子使用年限多長就可住多久,「不需要用房子把人綁住」。
財政部指出,這項使用權住宅原則由國家來蓋,才不會有營建成本再灌注進去,影響價格。至於土地選擇,目前鎖定1,000平方公尺以下標的,主因1,000平方公尺以上地上權土地多用於標租,且仍以都會區為主,但地點可能「遠一點」,用(交通)時間來換取價格空間。
至於使用權住宅採出租或出售?內政部高層表示,「既非出租也非出售」,是一種使用權即債權概念,未來不一定是繳權利金,但一定要付費才能使用;至於付費機制,有多元邏輯仍在評估。知情人士說,這項構想是參考各國住宅政策經驗及方案,且屬台灣獨創概念,既要市場化又要合宜,由於十分複雜,使用權宅營運系統及背後風險財務,還有如何操作,都還在釐清構思中,需1~2個月研商才能具體化。一旦推出,對市場應會十分搶手,但如何擴大供給?年限如何訂定?都要有不同的配套措施搭配。
據了解,比較確定的是,取得使用權宅未來不得再進行買賣和贈與繼承,也會訂有排富條款。據了解,目前傾向由財政部提供地上權土地,由住都中心負責興建營運,之後委由政府透過包租代管方式建立使用者退場機制。
官員解釋,有人用20年使用權宅來說明,主因從小孩出生至20歲成年,可能就可換房子,有其他選擇,20年定位是提供不同人生階段的人能有「階梯式的選擇和彈性」,但實際居住年限不會綁住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