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日前表示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增訂的預售屋換約轉售限制規定,將不溯及適用於施行日前已簽訂的契約,引發部分人士認為修法大打折、開後門護航投資客等質疑或誤解。對此,內政部昨(十五)日再次澄清表示,換約轉售限制規定不溯及適用,修法絕不打折、不是為投資客護航,並且將更有助於未來落實嚴格執行。
內政部說明,依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預售屋買賣契約的「買受人」,在簽訂買賣契約後,不得轉售買賣契約給第三人。該限制規定將「不溯及」適用,也就是不適用於施行日以前已簽訂契約的買受人,所以其在施行日後還是可以將契約轉售;但之後接手購買契約的新買受人,則仍然必須依法適用該限制規定,限制不得再為轉售。
對於外界的質疑,內政部說明如下:第一、不溯及適用是基於「不溯及既往」、「信賴保護」原則及財產權保障的法理。第二、阻絕投機炒作效果不受影響,修法不打折。無論是向建商購買,或是換約取得的預售屋契約買受人,只要是在施行日以後簽約,都會受到限制換約轉售規定的管制。因此,投資客將沒有接手既有契約的誘因,不會因為不溯及適用而出現新的炒作與哄抬漲價,反而是讓自住需求者有更多選擇,並可與銷售預售屋的建商或既有契約的買受人爭取更大的議價機會。第三、整體市場賣壓結構仍然存在,不為投資客護航。雖然不溯及適用,將會延長既有預售屋投資客契約的可轉售時間,市場短期賣壓會略微減輕,但在預期房價下修的趨勢下,整體市場賣壓的規模與結構並未改變。第四、避免「開後門」問題,有助未來落實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