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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價走完買方突反悔 當心最高要賠總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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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有意願買中古屋通常會付斡旋金,代表自己有誠意與賣方議價。(圖/資料照片)

房產中心/綜合報導


中古屋買方常會以斡旋金、或要約書的方式,表達購買誠意。但近期市場上傳出有愈來愈多的買方,因為看到房市出現反轉,因此毀約不買。仲介提醒,若賣方已經同意買方的出價、並簽約同意出售,買方卻反悔的話,賠償金額最高可達總價的3%。

 

在中古屋買賣時當買方對物件有興趣,希望透過仲介向賣方出價,通常會以支付斡旋金或簽要約書2種方式進行,若賣方同意買方的出價,而在斡旋書或要約書上簽名,則等於買賣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

反之若雙方對於價格沒有共識,則買賣不成立退還斡旋金,要約書也就作廢。不過近期卻出現不少買方已經付了斡旋金、或向賣方提出要約書,而賣方也同意價格,買方卻縮手反悔不買的狀況。

高雄一位房仲業者就表示,近期因為房市景氣不佳,很多人認為明年房市很可能反轉向下,房價也會出現修正,認為此時購買會變成「冤大頭」,因此即便已經付了斡旋金或提出要約書,仍堅持取消合約,造成買賣雙方糾紛不斷。

這位房仲說:「最近許多民眾確實受到周遭親戚朋友的言論影響,原本很篤定要買的卻因為這些言論而變得不確定,最後就選擇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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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金與要約書毀約罰則。(圖/房產中心製)

 

但已經簽訂的斡旋書或要約書,其實就具有法律效力,大家房屋企畫研究室副理郎美囡表示,斡旋金通常在議價總價的2%以下,大多收取5~10萬元的金額,北部則常在10萬元以上,若賣方答應此金額達成交易,買方反悔則將斡旋金全數賠付賣方;若為賣方反悔,賣方須賠付買方2倍斡旋金。

若買方以要約書議價,雖然買方不用先付價金,但要約書上所訂定金額通常為總價的3%,比斡旋金高,若達成交易買方反悔,賠付3%的金額往往會比斡旋金高。

律師何曜男則指出,實務上因為買賣雙方簽定要約書違約,而走上法院的案例並不多,就算賠償,法官也會按照標的物的總價酌量決定判賠的金額,未必會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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