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年年高漲,下手買房一定要留意各種細節,以免花了大錢還損了自身權益!近日有民眾指出,過去買了一間預售屋建案,明明房子還沒蓋好,建商卻因不想吸收額外費用而要求提前交屋,欲把成本轉嫁給買方,民眾疑惑這樣是可以的嗎?又或者是否可以拒絕建商的要求呢?
一名網友在PTT上指出,友人購置了一間預售屋,預計會在農曆年前完工,但由於建商不願意吸收「土地增值稅」的成本,因此要求住戶們在今(2022)年底前先交屋,後續會再繼續施工,讓住戶可以順利在農曆年前入住。
不過,建商這項要求也讓買家擔心,倘若先交屋的話,是否有可能出現「爛尾」的情況,該網友好奇,事先簽好相關合約的話,是否就能約束建商完成後續的工程?
對此,大多數人見狀後紛紛意見一面倒的要買家拒絕,直言「交屋後就只有保固責任了,賴皮一點的大可以不理你」、「直接拒絕就是了,一切照合約走」、「年底到過年就兩個禮拜,他是只剩油漆是不是XD」、「白紙黑字都不想遵守了,更何況嘴巴講的」、「不要隨便脫離國家所提供的保護傘」。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
相信不少人疑惑,年底前交屋和年後交屋,為什麼會有「土地增值稅」的金額差異呢?事實上,在「房地合一稅」起徵之前,房屋的交易是分別課徵土地增值稅及房屋部分的所得稅,值得注意的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取得的房屋、土地仍是適用舊制。
至於土地增值稅的部分,又是依照每年1月1日所公布的「公告現值」來課徵,也因此,如果該縣市於1月1日調整公告現值,土地增值稅就很可能出現大幅增加。
以近年來為例,受到房價快速飆升影響,明年度的公告現值、公告地價都可能出現明顯的調整,而全國平均的公告現值在過去4年來呈現連4漲,增幅分別為0.46%、0.72%、1.64%、2.5%,今年再度上調的機會不小。
不只這一樁,以往也有不少案例是,在房子還沒有完工的情況下,建商就要求住戶過戶、交屋,而這樣的行為是否合理?
消保官指出,由於「建商已經取得使用執照,在法律觀點形同已經完工,確實有權要求轉移產權,要住戶進行過戶。」買方若對預售屋況認知有落差,不妨從驗屋角度進行處置,可依法主張房地總價5%作為交屋保留款,暫不支付這項尾款,以保障自身權益。
依照預售屋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交屋過程一旦發現屋況有瑕疵,有權保留房地總價百分之五作為交屋保留款,等待修繕完成經過雙方複驗合格再行支付,藉此保障自身權益。
此外,「合約內容的個別搓商條款」也曾出現諸多爭議、投訴,有些建商會將特定費用以特殊手法轉嫁給消費者;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地政士公會名譽理事長王進祥受訪時直言,「土地增值稅依照稅法上的規定,納稅義務人是賣方,但是他把它(增值稅)轉嫁成買方的時候,他(賣方)就用個別磋商條款,來約束消費者。」
「當初就是沒看到仔細,才會忽略這項磋商條款」,專家建議買預售屋時,一定要特別留意手寫條款、個別搓商條款,以及確認甲乙方定義,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