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 鄭文在
由於科技的進步,偽造印文的技術也推陳出新,電腦刻章的技術,早已超越肉眼的辨識能力。再加上坊間的詐騙事件頻傳,讓許多賣方在不動產買賣用印時,總是步步為營,深怕其他不動產被盜賣,從名下消失。
政府機關也體恤民眾的需求,在印鑑證明上多了「申請目的」,避免當事人受騙,或是被狸貓換太子,讓當事人的印鑑證明用途正確,杜絕詐騙。
所以也常常發生申請目的不符的情事,需要重新申請舟車勞頓。如何避免補正?分享常發生的個案給大家參考:
以不動產買賣而言,最通俗的用途是「不動產登記」,而最常遇到的錯誤是「房屋買賣」。
無論透天厝、公寓、華廈或是大樓,通常不只房屋所有權狀,也有土地所有權狀,所以,房屋買賣是否包括土地持分?成了目前執業時遇到印鑑證明補正的第一名。
印鑑證明在各種部門的使用期限不竟相同,有的是3個月,有的是6個月.....依照〈土地登記規則〉第 41條規定,印鑑證明是核發後1年內有效,所以逾期無法使用,必須重新申請。
原則上是本人申請,如果申請人已經完成印鑑證明的登記,可以委託代理人申請。
個案中所有權人的不動產很多,擔心印鑑證明外流造成困擾,習慣在每一次買賣登記完成後,就去戶政事務所註銷印鑑證明,避免造成其他不動產被詐騙的憾事。
其實有更好的辦法可以參考,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規定,下列多種方式,讓當事人免附上印鑑證明。
不動產詐騙案件頻傳,如果您擔心印鑑證明書被有心人冒用,除了隨時變更、廢止,或許您可以參考上述的方式,避免舟車勞頓,免除無謂的煩惱。
作者/鄭文在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負責人、正業建經有限公司負責人,淡江大學企管系,曾任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共關係主委,持有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證照,專長不動產稅法、不動產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