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屋的人都怕買到 凶宅 ,就算自己不害怕願意住進去,但日後如果要轉手價格也一定不高。但 凶宅 的定義又是沒有一個官方標準表或是清單可以給你參考的!隨著現代人壓力越來越大,買到這種房子的可能性也越來越高。本篇文章首先帶大家看看到底什麼是凶宅?怎麼會變成凶宅?以及凶宅對於 房價 會有什麼影響?。
不要怕,跟著筆者的腳步,一定可以幫你戰勝凶宅的!
編按:文末有提供兩個目前大家最常用的凶宅查詢網站,想知道自己家附近有沒有凶宅,或是租屋前想確認租屋處是否為凶宅的話,記得先去查詢看看喔!
凶宅在法律上是沒有白紙黑字的嚴謹規範,目前多是依照交易慣例、內政部函示及不動產說明書來判斷。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建物專有部分於賣方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 非自然 死亡的情形,都必須記載。根據這樣的規定,可以說基本定義了何謂凶宅。
但如果是在家中自然死亡,例如:猝死、病逝,就算在房中放了一陣子才被發現,就不能算是。
如果是從 10 樓 A 戶跳下(假設一層樓有兩戶),陳屍在 5 樓 A 戶陽台( 5 樓 A 戶的專有部分),則 10 樓 A 戶合乎「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跳下去)致死」, 5 樓 A 戶合乎「自殺而死亡之事實(陳屍)」,兩戶都會變成凶宅,是需要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中註明的!
但如 10 樓 B 戶、 5 樓 B 戶,或是跳樓途中經過的 10~5 樓,都不算是需要在不動產說明書中揭露的凶宅。
要注意的是「自殺」不一定會形成「凶宅」!關鍵點通常是「發生地」及「陳屍地點」在哪裡!
那如果陳屍地點是在公共區域(全體住戶共有部分,也就是俗稱的公共設施),或是墜落之後陳屍於大樓之外的馬路或人行道上,則該棟建物在法律上除了 10 樓 A 戶合乎「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跳下去)致死」,會被認定是凶宅外,其他戶別則不會
這樣的說法是依據內政部在民國 97 年 7 月發布一個函釋來解釋的,但因為該函釋本身就存在重大紕漏,所以在實務上法官反而握有較大的裁量空間,不一定會完全照著函釋作出判決。所以在真正認定上究竟怎麼樣算是凶宅,是蠻不清楚的!
剛剛說過依照目前的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規範,建物專有部分於賣方持有期間如果發生讓該戶成為凶宅的行為,是需要被揭露到。
但,你發現這句話的漏洞了嗎?
沒錯!這個規範只限制了在賣方持有期間發生的事件。所以有些比較沒有良心的賣家常會先假裝賣給自己的親朋好友(找人頭),完成一次交易,「洗白」這間凶宅之後,再對外賣出。這樣在法規上,就算曾經發生過自殺、兇殺案,但因為已經換過屋主了,所以就是可以不用在不動產說明書中揭露的!
不過實務上這也不是一個萬無一失的方法,因為也是有第二、三手的房東,認為可以不用告知,被一狀告上法院,最終判決要解除契約的。
好不容易花了一大筆錢重新裝潢,把自己的愛屋出租,但沒想到房客竟然在裡面想不開,自殺了。直接讓自己的愛屋變成凶宅,別說租金或是售價崩跌,是根本找不到人租或買啊!
幸好,還是有機會可以得到一些補償的!
因為依一般風俗民情與法制,自殺屬於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所以當房客在承租的房屋中自殺死亡,導致房屋變成凶宅,房客的繼承人是可能會遭房東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後段請求損害賠償。要這位房客的繼承人賠償因為變成凶宅而對於房東的損失。
直到今天,台灣社會上一般人對於凶宅都還是有所忌諱的,因此對於凶宅的承購或是承租意願往往不高,也進而導致這些凶宅的租金或是售價容易崩跌。
崩跌的嚴重程度,其實也會因「事件」的情節、時間而有不同。如果以一般市場傳言,
上面的數據是市場上一般認知的情況,其實到底有多大的影響,還是要看買方自己的心態。有些人其實並不介意,認為做的端行得正,沒什麼好怕,那自然價格減損可能就沒這麼的大。
如果是根據專業的研究分析,可以知道凶宅造成房價下跌是無庸置疑的!
數據來源:甘惠文、簡南山(2016)。物件類型與凶殘程度對於凶宅價值減損之研究。南臺科技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專班碩士論文
法院實務上普遍認為「凶宅」屬於「物之瑕疵」,也就是說,凶宅是有瑕疵的房子。主要理由是覺得依照社會民情,一般大眾對於凶殺或自殺致死的狀況,還是存在嫌惡、畏懼的心理。所以造成在交易市場中,凶宅價格低落。因此可以就此證明,如果該不動產曾發生凶殺或自殺案件,將使該戶失去正常時候的價值,所以算是有瑕疵的物。
賣方如果是屬於「故意」不告知買方該房屋是凶宅(在不動產說明書中說謊、登載不實),或是私下向買方保證過該房屋不是凶宅。買方可以選擇不解除買賣契約,也不請求減少售價,而是可以在 15 年內(目前實務見解)向賣方請求損害賠償。所以說如果距離交屋已經超過 5 年了,你也只能選責這條路了。
另外,賣方如果是像剛剛說的「故意」不告知,則還可能因此觸犯刑法的詐欺得利罪。
A 先生前年買了一戶五樓公寓的五樓,後來輾轉才知到這棟樓的 5 樓原本有加蓋,但是因為一場燒死三個人的火警最後拆除。 A 就認為自己是買到凶宅,所以控告仲介跟前屋主並未告知,涉嫌詐欺並要求損害賠償。
但檢方調查後認為, A 先生買的標的是「五樓」,就算當時頂樓加蓋(六樓)是由五樓住戶使用,但加蓋的部分早已燒毀,而且並不是買賣契約的標的。所以現在的五樓不能算凶宅,仲介跟賣家也沒賣凶宅給 A ,因此最終全案不起訴。
A 房客在自己的租屋處( B房東的房子)跳樓自殺身亡,導致房子變成凶宅。該房產也因此乏人問津,租不了也賣不出去,所以B房東決定向 A 的兒女索賠房價的損失。
法官認為 A 的兒女未辦理拋棄繼承,所以須連帶替媽媽賠償房價損失七十三萬元(根據不動產估價師聯合會鑑定,B房東的房價原為四百六十四萬餘元,變凶宅後,房價跌到三百九十一萬餘元,少了七十三萬元),全案定讞。
A 小姐去年以 500 萬元(低於市價的行情),向 C 買下新北市新莊區的一戶七樓房屋。入住後才從鄰居那探聽得知五年前在屋內有人燒炭自殺,原屋主 B 才會因此低價求售,賣給了第二手屋主 C 。所以是 C 買入後卻隱匿凶宅事實高價轉賣給 A 。 A 小姐嚇得馬上搬家,並訴請解約退款。新北地院認定該屋確屬凶宅,判決解約,賣方 C 應全額退還 500 萬的屋款。
所以說從案例上來看,可以知道法官在量刑時其實也沒有太多的法源依據,最終還是要依照法官自己的心證去裁定。所以能避免買到這樣的房子真的就避免吧!畢竟你不信沒關係,但你未來要轉手,那個人未必不信啊!到時候產生糾紛,總是麻煩的!
了解凶宅的基礎知識後,是不是會害怕買到凶宅或是跟不小心跟凶宅成為鄰居呢?目前政府單位並沒有建置專門查詢凶宅的網站,但有兩個民間自行建置的凶宅查詢網站,讓民眾在購屋前可以先行查詢住家或住家周圍是否有凶宅的身影。
台灣凶宅網提供一個論壇的平台,讓民眾可以把凶宅的消息分享在上面,如果你想要分享消息的話,就需要進行註冊,但如果只是要查詢凶宅,不用登入就可以直接進行查詢喔!網站的右上角會有一個搜尋的選項,點入之後可以輸入關鍵字、行政區進行搜尋。目前也可以直接從住商不動產房屋網的凶宅查詢系統,直接輸入想要查詢的行政區,就可以直接連結到台灣凶宅網的網頁進行查詢囉!
台灣凶宅網可謂目前站上可以查詢到最豐富凶宅資訊的網站,主要是由網友搜集相關資訊後提供到網站論壇上。不過,雖然台灣凶宅網的資訊很多元,但因為網站是論壇文章的形式,所以沒辦法完全像一般傳統網站能查詢到比較詳細且完整的資訊。
另外還有一個民間建置的凶宅網叫做「J2H凶宅網」,只要輸入縣市跟行政區,就可以看到全區目前的凶宅分佈。 J2H凶宅網以搜集網友、網路新聞或是房屋仲介提供資訊的方式來彙整凶宅資訊,但揭露的地址最小只到道路名,並不會顯示門牌號碼。除此之外,J2H凶宅網會提供凶宅發生原因、資料來源以及資料可信度等資訊,從詳細資料中也可以進一步檢視凶宅的相關說明。
目前可以查詢凶宅的網站主要就是以上兩種,不過除了網站提供的內容,現在許多FB社團或是粉絲專頁也都有搜集各種凶宅資訊提供民眾參考,所以如果真的很怕買到凶宅的話,不妨可以多嘗試查詢不同渠道來比較。但要特別注意,這些網站資料的提供來源主要多是一般民眾,所以對於資料的正確性及可信度還是要遲一點保留態度喔!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