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連珠君】「窮的只剩下一間房」,這不是危言聳聽,而是相當常見的狀況,有地政士分享案例,年輕人的爸爸突然去世,留了一間房給他,市值高達5、6千萬元,但遺產稅需課徵高達1百多萬元,沒有留多少現金,遺產稅繳不出來,若沒繳遺產稅,將落到無房可住的下場,不知道該怎麼辦?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王進祥指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在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民眾若沒有足夠現金繳納遺產稅,千萬不要擺爛不繳稅,政府會以《稅捐稽徵法》24條禁止處分,將房產拍賣,也不要拿住家抵繳遺產稅,因爲此時房地產價值是以公告現值課稅,市價差異甚大,非常不划算。
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繳納稅款,若繳款有困難,第一個方式可以採分期付款,依照《遺贈稅法》第30條,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有困難無法一次繳納現金,可於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不超過2個月,也就是繳納期間最高3年。
繳交金額需加計利息,依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計算,若利率有變動,則依變動露利率分別計算,若未按期繳納,國稅局會在當期繳納期限屆滿次日的3天內,將未繳清餘額稅款一次發單通知補繳,限制10日內一次繳清,若超過1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
第二個方式可以在繳納遺產稅的期限內,也就是6個月內將房屋出售,若申請遺產稅分期繳納,就有更長的時間可以處理,房價可能會低於市價,但只要高於公告現值就比直接拿房地產抵繳來得划算。
最好的方式是建議民眾生前先規劃遺產稅節稅,將動產不動產化,不動產免稅化,早期流行購買道路用地抵繳,但現在只能以道路價值佔全部遺產總額比例才能抵繳,並不划算,所以現在遺產稅節稅規劃是建議拿現金購買農地或山坡地,或變賣一部分不動產來購買。
如果是保留現金讓子孫繳遺產稅,現金部分也要繳納遺產稅,但若購買農地或山坡地,尤其是山坡地的農地,市價比公告現值低,加上農地只要農用就可以免課遺產稅,又可以公告現值抵繳遺產稅,等於兩頭省,生前還能不時去運動、種菜,更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