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會區房價30年至少漲10倍,近2年來新竹、台南漲幅更創新高,然而主計總處預估今年全年CPI僅2.92%,明年更降至1.72%。學者認為,房價未納入CPI是美化數字、粉飾太平,若真的將房價考量在內,我國CPI恐怕年年要破3%。
央行日前曝光的第3季理監事會議記錄,鷹派、鴿派激戰,有理事抨擊,「通膨遭低估」,央行不重視房價變動是錯誤政策;有理事建議,住房成本應反映在CPI統計上。
中央大學台經中心執行長吳大任表示,台灣家庭住宅自有率高、租房偏低,而CPI是真實反映家庭生活成本重要指標,食、衣、住、行、育、樂都該涵蓋在內,當房價高漲、購屋貸款壓力變大之際,CPI計算權數卻少了這塊領域,就無法真正反映民眾的生活壓力;因此,贊成將房價納入CPI計算中。
央行理事表示,房價上升後連帶影響房租,CPI各項組成項目中,房租上漲帶來的壓力亦大,且具僵固性及持續性,不過,計算卻獨缺房價這部分。
吳大任認為,CPI納入房價需從長計議,很多人一生只買一次、兩次房,同樣地段、產品,10年前購屋與現在買,貸款壓力絕對大不相同,不像蔬菜、水果,或繳交學費、保母費,每星期或每個月固定消費,該如何量化、權數如何精確計算等,確實考驗主計總處的專業能力。
主計總處表示,CPI會衡量房屋租金,是因為它屬於住宅服務價格變動的一環,未納入房價有三個原因,第一,我國是依國際貨幣基金(IMF)等共同編撰的CPI手冊規範所編制,房價非其衡量的範圍,第二,購屋是資本支出,屬於固定資產,非家庭消費性商品或服務,第三,內政部、房仲或學術單位都有編列房價指數,因此,房價不是CPI查價範圍,各國皆是如此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