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智勝/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何姓屋主日前經蔡姓租客反映,才得知房屋2樓天花板有嚴重漏水,經查係3樓李姓屋主住家浴室地板滲水所致,不料李姓屋主卻拒絕處理,何男多次協商未果,只好提告求償修繕費用22萬500元、以及租金損失7萬元。新北地院法官審酌後,認為何男求償有理,判李姓屋主應賠償29萬500元,另應容忍何男僱用修繕人員進入其住家內修復漏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何男將新北市一棟1、2樓房屋出租予蔡男使用,109年1月28日卻接獲蔡男反映,2樓天花板有嚴重漏水,何男委託水電師傅到場抓漏,經現場勘查,判斷應是3樓李姓屋主住家浴室地板滲水,水長期積在2樓天花板處而導致漏水、壁癌等情況。
原本雙方已就漏水問題簽訂協議,孰料李姓屋主卻反悔,認為2樓室內格局現況與竣工圖不同,是導致漏水主因,因此取消協議拒絕處理。何男幾經溝通未果,只好提出告訴求償。
何男表示,經專業師傅勘查、估價,修復漏水、壁癌、天花板等費用為22萬500元,且房屋也因漏水情況嚴重,已經影響租客使用,何男不得已只好每年減免1個月的房屋租金,自109年至110年止,已經減免租金7萬元,故3樓房屋漏水已導致其租金損失7萬元,加上修繕漏水費用,何男一共求償29萬500元。
對此,李姓屋主則駁斥,何男多次請抓漏師傅到她家中勘查,但浴廁地面乾爽,師傅未以專業儀器檢測,僅憑經驗就要求拆除家中浴缸施工,令她難以認同;且她勘查2樓房屋現況,發現格局完全變更,與竣工圖不符,認為樓下更改浴廁位置、遷移管線才是漏水主因。另針對7萬元租金部分,李姓屋主則反駁,何男減租係受到疫情影響,與漏水無關。
台北地院委請社團法人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派員到場鑑定,惟數度連繫李姓屋主未獲正面回應,受限無法進入3樓查看,只能至何男房屋2樓勘查,發現2樓確實有漏水情事,水滴不斷從混凝土板中滴落。
法官參酌何男主張漏水一事、以及技師公會到場會勘狀況,暨李姓屋主拒絕配合鑑定之情形,認定何男房屋漏水原因主張應為真實;而李姓屋主反控是何男變更格局才會導致漏水、以及減免租金是受疫情影響等,並無實質舉證,自無可採,因此法官認定何男求償有理,判李姓屋主應賠償29萬500元,並應容忍何男僱用修繕人員入內修復漏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