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報導,1名網友在臉書發文表示:他看中投資客轉賣的預售屋花了新台幣900萬元買房,卻被建商要求「低報」實價登錄,只能申報700萬元,原因是建商認為和周邊房價有落差。
然而,自從實價登錄實施2.0與房地合一稅的課徵衝擊下,媒體多次刊載以「低報」售價、差額部分用現金交易來達到「節稅」的效果等自以為聰明的規畫,殊不知這樣的行為已經給自己找來大麻煩。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規定,如有實價登錄申報價格不實情形,可按交易戶數每戶最高處罰15萬元;經處罰2次仍未改正,並可加重處罰至100萬元;同時在不動產交易中,實價登錄不實將觸及《刑法》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
2021年11月,內政部就為了嚴格遏止不實申報炒作行為,聯合縣市政府加強建案申報交易資訊稽查,近期如台南市地政局,就有大舉查核實價登錄資訊,半年內共開出116張罰單,總裁罰金額為334萬5,000元——古人有云「夜路不要走」,就是這個道理。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第2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5條、《行政程序法》第39條及第40條與《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第12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查核申報登錄資訊,得向交易當事人或不動產經紀業要求查詢、取閱有關文件或提出說明;中央主管機關為查核疑有不實之申報登錄價格資訊,得向相關機關或金融機構查詢、取閱價格資訊有關文件。受查核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簡單來說,就是你沒有說「不」的權利!
1.善用自用住宅優惠或重購退稅:自住減免為新台幣400萬元內免稅、超過400萬元部分適用10%優惠稅率;重購者,小屋換大屋可全額核退舊屋的房地合一稅,而大屋換小屋依比例退稅。
2.保管好成本及費用憑證:購買房地後,到所有權登記移轉完成、可使用前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等)、過戶完成前向銀行借款的利息,或是取得房地後使用期間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能維持2年以上的改良修繕、裝潢費,都可計入取得成本,但若未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者,則以成交價格5%計算其減除費用。
3.本國人優於外國人:不論境內個人或法人的稅率,都比外國人或法人來得有利,故利用外資法人分公司買房地的規畫已不再是省稅的好選擇。
4.幫子女出資買房優於贈與房屋:父母持有2,000萬元不動產並贈與子女,贈與課稅公告現值或許只有800萬元,看似省了120萬元的贈與稅,但未來子女出售房屋時,要以800萬元列為成本,反而拉大房地合一稅課稅稅基。
不如將舊屋貸款或利用分年贈與,準備子女的購屋資金,不論是出頭期款或是利用附有負擔的貸款讓成年子女負擔等,未來該房都是以購屋市價作為成本,不論贈與稅或是房地合一稅,都可以享有較節稅的課稅價值。
本文獲「moneybar」授權轉載,原文:省稅咖絕對不會做的事「低報房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