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預售屋無法實際眼見為憑,若遇上不肖建商或銷售過程溝通不良,後續交屋裝潢恐與原先預期有落差。有網友在網站上發文抱怨,購買預售屋完工交屋準備裝冷氣時,發現與建商原先提供的圖面有落差,詢問建商後得到答覆竟然是「圖面是參考用的」。對此律師表示,合約檢附的圖面是有拘束力的,該情形雖不到能解約的地步,但可考慮向建商主張減少價金。
該網友發文說明,當初購買的是三房兩廳產品,建商所提供的圖面與CAD圖檔裡的陽台,都是可以放得下兩台冷氣主機,結果陸續找兩家廠商評估都說沒辦法這樣安裝,詢問建商卻得到「雙方沒說清楚,圖面是參考用的,設計就是只能裝一對四」的回覆,氣到原PO發文建議「買他家的房子,律師、冷氣廠商、設計師要一起在場才能簽約。」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主任律師陳宜鴻表示,根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一條: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只要是合約所檢附的圖面,對於雙方都有拘束的效果,不能僅供參考,即使是銷售或廣告的DM圖面也算,建商如果做不到這部分,可能會構成民法上物之瑕疵擔保或債務不履行的責任。
像這種情形能解約嗎?陳宜鴻解釋,圖面上能放兩台主機,但實際上只能放一對四的單台主機,不是完全沒得放主機、不能裝冷氣,而是還可以裝一對四的冷氣,應還不到瑕疵重大至可解除契約的程度,但買受人可就此情形向建商主張減少價金。
住展雜誌研發長何世昌則認為,業者給的圖面屬於合約的一部分沒錯,但如果建商真的找到一款冷氣主機的尺寸,能放2台在陽台,就很難說建商給的圖面有問題,所以回歸實際面作法,最好能要求建商提供圖面上各空間的實際尺寸,有助減少成屋後雙方認知差異。
文章引起不少網友熱烈回覆,有人認為「很多預售圖都美侖美奐,等完工現況都美叮美噹」、「不應該以建商提供的家配圖來判斷,而是要請建商在平面上標出完工驗收的實際尺寸」、「發自內心的好笑,圖面是參考用」、「一對四也太扯」。
還有其他網友提醒冷氣機的部分,「一對四超慘,我一對三,8年就掛掉,後來全部一對一共三台⋯壓縮機一對多很容易GG,無非就是想要10年換一次冷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