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記者朱語蕎】
▲今(111)年度住宅補貼受理申請至8月31日,受理申請項目包含「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資料照)
今(111)年度住宅補貼受理申請期間為8月1日至8月31日,受理申請項目包含「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因今年央行啟動升息,一般民眾適用的「第二類」優惠利率僅1.262%,有需求的民眾可採「線上」及「郵寄」兩種方式申請。
營建署表示,申請自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的民眾,需同時符合家庭年所得、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家庭動產限額與家庭不動產限額等4項條件。
舉例來說,戶籍設在台北市且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的民眾,家庭年所得需低於167萬元、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需低於6萬5387元、家庭動產限額需低於694萬元且家庭不動產限額需低於876萬元,即符合申請資格。
營建署進一步表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資格為近2年內購買住宅且辦理貸款者,需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及貸款餘額證明。未購屋者雖不用先檢附前開資料,但於完成購屋辦理一般貸款後,也要將上述資料補寄給地方政府,經確認符合規定後,才可轉換為優惠利率。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部分,對象為僅持有1間且屋齡超過10年之住宅,檢附該住宅的建物所有權狀提出申請,待取得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資格後,就可向承貸金融機構辦理優惠貸款,進行房屋相關整修。
營建署提醒,因住宅補貼訂有計劃戶數,符合資格條件者須按評點分數排序,排序完成後才會依序補貼,補貼先後與申請遞件順序無關。對於弱勢家庭及特殊經濟需求之申請者,會額外評點加分。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可享有較低之優惠利率(郵儲2年定期機動利率減0.533%,現為0.657%)。
一般民眾則適用郵儲利率加0.042%,目前為1.262%,購買台北市的自住客,貸款額度最高為250萬元;新北市為230萬元,其餘直轄市、縣(市)最高為210萬元。只要在這貸款額度內,目前為1.262%利率補貼,且可與財政部「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最高額度800萬元搭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