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百百種,除了要考量到車位跟電梯的距離、車位空間大小、有沒有離出入口太近、有沒有靠牆等原因去評估,又會依照登記方式或是使用類型會有8種不同的名稱,今天一圖秒懂來為各位獻上「車位種類懶人包」,一次搞懂弄清楚。
有法定車位、增設車位、獎勵停車位等三種不同車位登記型態。
根據內政部發布的《建築技術規則》第59條,依照你建物總樓地板面積的多寡,來決定設置的停車位數量。權狀登記為公共設施,如果是登記「大公」,代表停車位的產權與使用權是「全體住戶共有」,看是要抽籤還是輪流的方式,由住戶共同協商如何使用;如果是登記「小公」則是特定住戶擁有使用權。所以法定車位屬於「有產權但沒有獨立權狀」的車位,未來賣掉房子時,要一併賣出。
注意:可單獨移轉同區大樓其他戶,而如果是在1991年9月18日以前取得的建照,有些建案會把法定車位以主建物方式登記,是可以移轉給任何人,就沒有限制只能賣給同社區住戶。
這類型的停車位屬於建商用剩餘的樓地板面積,不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規範的範圍內,透過公共設施或獨立權狀方式登記,如果是有獨立區域及出入口、且有編列門牌,則可以「主建物方式」登記,是有獨立產權跟權狀,並且可出售給任何人(不限同社區)。
原先在《建築技術規則》第59條之2,政府為了鼓勵建商增設營業使用的停車空間,會給予額外的樓地板面積作為獎勵,有就是所謂的「獎勵停車位」。這種停車位可以辦理建物所有權狀登記,申請獨立門牌或地址為主建物登記,並且可以單獨買賣,也沒有法定停車位僅限同社區人的限制。
但是,獎勵停車位在過去容易產生糾紛,主要是因有些建商換取容積後沒有將車位開放給公眾使用,且以前內政部函釋,並無將所有權人排除在大眾之外,所以造成民眾花錢買車位卻不是自己的,甚至民眾想停該車位,還被拒於門外等現象。
阿明提醒大家,雖然該法規已於2012年12月31日落幕,雖然現已無此獎勵措施,但在購買中古屋時還是有可能遇到獎勵停車位,各位朋友要特別注意到這點喔!
平面車位、坡道機械車位、升降停車位、升降機械車位、機械循環式...五種車位使用類型。
部分透天型建案,會在一樓地面規劃停車空間,或是畫線停車格,可能是室內或室外。而有些大樓有規劃地下室停車空間,就屬於坡道平面車位,代表你需要開車透過坡道進入地下停車場,停進平面車位。
行經坡道前往停車場,開進機械式停車台上停放。這類型是停車位是從坡道平面車位改變而來,主要是為了增加車位的數量,因為改成使用機械式,不僅減少了佔地面積,同時也減低了停車場的建置成本,也增加容納車輛數。
開上升降平台後,人車一同升(降)到停車場後,開往水泥地面的停車格內停放。建置停車場所規劃的「坡道」會佔掉不少空間,因此有些戶數不多、小基地的社區或是華廈,為了增加停車格數量,會採用簡易升降機進入地下室來節省坡道的空間。
開上升降平台後,人車一同升(降)到停車場後,開進機械式的停車台上停放。這類型的停車位通常會是上下兩層(部分有到三層),同樣也是建築物基地不夠,但想增加停車位數量才採用的設計方式。
要停車時只要按號碼,電梯就會下來,打開鐵捲門後將車停進去,人離開,等鐵捲門關上後,車子會透過電梯運送帶,停在裡面的車架間,要取車時也只需要輸入車位號碼就可以取車。
這類型的車位通常會出現在公有停車場,但也有小型社區或是電梯華廈,會在社區大樓旁邊再設一棟停車塔。主要會遇到的問題就是從停車塔出車要等一陣子,如果剛好遇到鄰居要進出,排隊會花時間。另外,像這類型機械式的停車塔,每月都要定期保養,管理費也相對高一些。
→建築技術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115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118
(封面示意圖/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