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連珠君】租一間好房子不容易,找個好房東更不容易,跟房東處不好、室友很爛、租屋環境不好等眾多原因,都讓租屋族萌生不租了的念頭,這時租賃契約內容很重要,若有約定「得」任意終止租約,違約金最高1個月,甚至不用付違約金。
房東與房客簽署的租賃契約,大多以一年為期,但很多問題都是住進去才發現,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組長曹筱筠表示,在內政部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中,就有約定任意終止權,可選擇「得」或「不得」任意終止租約,前者只要提早在約定時間通知房東要提早終止契約,就無需給付違約金,若沒有提早通知,則最高只能要求給付1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若是勾選「不得」任意終止租約,想要提前終止合約,就要和房東協商,房東可以不同意房客提前終止租約,要求給付租金到契約終止;假如租賃契約沒有約定,就會變成各說各話,建議申請調解。
曹筱筠提醒,想要提前終止租約,必須要「通知」到房東,以往認為電話通知是最直接能跟房東溝通的方法,但在法庭上面,不是每個法官都願意聽錄音檔,且錄音檔很難證明是租賃雙方在對話,建議白紙黑字最佳,房客可用Line通知房東要提早終止租約,記得要截圖作為佐證,且房東要已讀且有回應,代表房東確實有接收到通知,當然若能用存證信函通知更好。
除了任意終止權外,還有法定終止權,符合法定終止權的要件,也能提早解除契約,不用給付違約金,其要件包括:
1.租賃住宅有修繕必要,房東不修繕以致於不能居住。
2.房屋滅失到不能居住。
3.因疾病意外,要長期療養到6個月以上。
4.租賃住宅有危害到安全或健康之瑕疵。
法定終止權不是說想終止就能馬上終止,必須要提前1個月告知,並檢附相關事證,曹筱筠表示,雖然有法定終止權,但什麼樣的狀況下會達到不能居住,卻很難認定,如冷氣壞掉是否有達到無法居住的狀況,有人認為,冷氣不吹不會死,不構成不能居住條件,但夏季炎熱,有人怕熱,就是因為有冷氣才租屋,沒冷氣根本住不下去。
什麼情況下才會危害到安全健康,如海砂屋、輻射屋,整個天花板都掉下來,可被認定危害到安全健康,但其他卻很難佐證有危害到安全健康的證明,如發霉過多,很難舉證這樣會危害到安全健康,另外因疾病意外,要長期療養到6個月以上,除非到達長照的標準,不然很難有醫生願意開這樣的證明,這部份希望政府能再探討這部分問題。
曹筱筠表示,近期有民眾提出,租屋時想找安靜的住所,沒想到住進去之後,附近有工地施工,受不了施工噪音而有退租的念頭,但因為工地施工有時間性,從早上9點到下午5點,且施工時間也不一定都在打牆,不會隨時有噪音出現,不構成法定終止權的條件,這時合約是否約定任意終止權就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