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吳姓女子住進社區大樓23年,24小時不定時發出敲打、吼叫聲、播往生咒佛經,甚至亂丟垃圾、潑灑不明液體,社區住戶勸導無效,管委會忍無可忍訂定「惡鄰條款」連署,並開會有高達8成住戶要求提告,訴請法院強制遷離。新竹地院審理,認為吳女長期影響住戶安寧,且情節重大,判吳女應搬遷。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姓女子住在新竹市某集合式住宅大樓,該處社區為連棟建物,中間圍繞有社區中庭,吳姓女子就住在面對有中庭的住處,管委會指控吳經常在露台敲打物品、開窗吼叫,或是播放佛經製造噪音,甚至丟棄家中廁所垃圾等,時間長達23年。
管委會不滿吳女用聲響丟垃圾破壞社區安寧,多次勸導未獲置理,去年寄發存證信函要求改善,但吳女卻變本加厲,管委會忍無可忍,開會祭出惡鄰條款連署書,下最後通牒要求半年內改善,吳也不搭理,管委會去年底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表決,全體住戶95戶82戶出席,達78票同意向吳女提告,依違公寓大廈條例訴請法院強制遷離。
吳姓女子主張「自己才是被害人,不是加害人」,稱是因為樓上鄰居先製造大量噪音,才會以其人之道反制,並說播放佛號、灑大悲咒水,是為讓自己能冷靜下來,並反指樓上鄰居半夜發出噪音,她會頭痛、躁動,才偶爾回敲幾次,自己是被設陷阱。
吳姓女子還稱,自己20年來多次被人跟蹤及追打、被住戶監視及提告、也曾在停車場被車輛追逐、房屋之大門曾被住戶以棒球棒打凹、鑰匙孔被灌塑膠泥封住、也曾被人打到腦震盪、手指伸不直,然而管委會都不插手處理,種種行為只是因被住戶挑釁所為的本能反應,不應要求她遷離。
新竹地院審理,檢視管委會提供的各項蒐證資料,也調閱過去派出所處理的妨害安寧案件相關資料,發現吳女確實曾因製造噪音、咆哮、謾罵妨害公眾安寧,有住戶抱怨吳發出噪音在客廳就聽得到,干擾作息長期失眠,吳曾被依違反社維法遭罰4500元。
多名住戶也出庭作證,紛紛表示曾看過吳女手持棒子的東西敲打消防栓門、吳女常在露台用力敲打物品、大聲吼叫、潑灑不明物體等,都有相關影片與監視器影像可佐證。也有住戶無奈住了20年,「長期照三餐聽到吳女大聲嘶吼、敲打、播放佛經」,家人必須服用安眠藥才能入眠。
法官審理認為,住戶們與吳姓女子為鄰居,並無仇恨怨隙,應不可能設詞構陷吳女,且過去都有人出面勸導、報警,並有相關錄音錄影,顯見吳女製造噪音情形已久,吳女雖辯駁是被設下陷阱,但也未提出相關事證,且即便如此,吳也不該以噪音反制。
法官認為,吳姓女子在去年收到存證信函與相關公告之後,仍未節制其行為,日以繼夜甚至凌晨持續發出敲打、吼叫與播佛經等聲響,沒有改善意圖,已明確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且其情節核屬重大,符合該條例第22條得命住戶強制遷離規定。管委會訴請吳女應遷離房屋,核屬有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