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想省稅看過來,房地合一稅無論1.0、2.0,只要符合長期持有且自住,日後出售都能適用10%、400萬元免稅額等優惠。不過根據高雄國稅局表示,自住優惠雖然划算,但民眾卻須符合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營業使用及6年內未適用自住優惠等三條件。地政士也提醒,倘若民眾賣房時想申請自用優惠,應特別留意設籍對象及使用年限等規定,避免功虧一簣。
自2016年房地合一稅上路至今已超過6年,期間雖然稅率經過調整,但對於自住相關規定卻未曾變動。然而,根據高雄國稅局表示,最近仍常接到民眾詢問自住優惠問題。對此,國稅局也表示,民眾若想申請自住優惠,首先必須符合3條件。首先,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須辦理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在該房屋連續滿6年;再來,交易前6年內,房屋沒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第三,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這項自住優惠。
舉例來說,強尼在2016年2月1日購入總價400萬元的不動產,支付契稅、印花稅及代書費等必要費用共25萬元,後來在2022年5月1日,將A房地以1,000萬元出售,出售必要費用30萬元,持有期間土地漲價總數額為10萬元。若日後強尼想出售,能不能適用自住優惠呢?
首先要檢視戶籍,強尼或太太、未成年子女,戶籍在該地連續居住超過六年;再來,強尼房子這六年來都是自住,沒有出租或做生意,且他本人、太太、子女也未曾使用房地合一自住優惠,才算符合資格。
進一步計算強尼要繳多少房地合一稅,若強尼符合自住優惠,計算便以出售總價1,000萬元,減掉原始買入總價400萬元、契稅等必要費用25萬元、移轉必要費用3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10萬元以及自住免稅額400萬元,再乘以適用稅率10%,應納稅額為13.5萬元。但假設其他條件相同,但民眾未符合自住優惠,依照其持有期間6年,稅率應適用20%,則應繳房地合一稅為107萬元,比較下來兩者相差超過90萬元,足足差距8倍之多!
※有自住:1000萬(出售總價)-{425萬元(買入總價+成本)+30萬元(移轉必要費用)+1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400萬元(自住免稅額)}X10%=13.5萬元
※無自住:1000萬(出售總價)-{425萬元(買入總價+成本)+30萬元(移轉必要費用)+1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X20%=107萬元
安桓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黃若盈就表示,實務上常見民眾因不諳規定,導致最後被國稅局追繳的案例,黃若盈指出,根據規定,房地合一稅自用優惠,必須是屋主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屋辦理戶籍登記才有效,許多民眾常會與土增稅優惠稅率的「直系親屬」搞混。
此外,使用年限也是一大重點,黃若盈補充,相較土增稅自用優惠,房地合一稅自用的各項年限為「666」,亦即持有並居住在該房屋連續滿6年、交易前6年沒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6年內未適用自住優惠等要件,提醒民眾在持有期間就要特別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