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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推銷費 賣屋時才能列報

2022年6月4日 週六 上午4:10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近期不少建商申報錯誤,關鍵就在推銷費。當建設公司取得建照後可銷售預售屋,惟銷售期間產生的推銷、管理費用列報有差別。推銷費用必須等到房屋實際出售年度列入該年費用;而管理費用為一般行政成本,需直接在當年度列報費用。

六都5月買賣移轉棟數合計為2.28萬棟、年減7.7%,主要為疫情及政府打炒房政策影響,像行政院4月中針對預售屋炒房行為提出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惟本會期三讀無望。

不過,如果以今年1~5月觀察,六都前五月買賣移轉棟數合計為11.02萬棟,仍創下九年來同期新高,又以台南市、台中市新屋交屋潮最為明顯,分別締造其買賣移轉棟數創近17年、11年來新高,顯見上半年房市買氣仍有所支撐。但官員指出,不少建設公司營運良好,申報時卻還是有錯誤列報情況。

建設公司在預售房屋階段,多半會透過大型廣告看板、刊登報章雜誌、播放影音廣告以宣傳推銷。官員表示,預售屋期間的該類廣告費支出屬於房屋未完成交屋前所發生的推銷費用,因此必須等到房屋實際出售,才能將該筆推銷費用列入成本抵稅。

另外,如果該筆建案是由建商與地主採合建分售、合建分成等方式,該筆廣告費用必須依照房地售價比例計算分攤。例如建設公司與地主合建分屋,由建商一併委託代銷公司銷售,若該筆預售房屋廣告費支出600萬元,2019年完工全數出售,其出售房屋及土地價款分別為4,000萬元及6,000萬元,房屋占比約四成,則2019年度建商僅能列報廣告費240萬元(600萬元*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