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提供房東、房客更全面性的保障,內政部提醒民眾在簽約前,務必注意簽署的租賃合約是否符合2020年公告的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書,以降低租賃期間的爭議及糾紛;此外,針對輔導未改善者,最高處150萬元罰鍰。
內政部指出,舊、新版租賃契約差距甚大,印製業及銷售通路業者,應主動下架舊版契約;在新版契約中,納入電費計收方式、租賃雙方修繕責任及租賃期間不得調漲租金等事項,保障雙方權益。
在新版租賃契約中,須載明夏月及非夏月(6月至9月)的電費額度,且收取額度不得超過台電公司所訂定每月用電量最高級距;此外,房東在租賃期間不得藉任何理由調漲租金,也不得限制房客遷入戶籍、申報租賃費用支出及負擔出租人應負擔的稅額;另外,針對患有疾病、意外或長期療養需要的租戶,經出示6個月以上的診斷證明,有提前終止租約的權益。
而在房客部分,承租人不得擅自變更作為非自用住宅使用,並維護租賃住宅,且在有必要進行轉租前,需經房東同意並在轉租後30日內通知出租人。內政部提醒,承租人在簽約時發現不符合規定的條款,可要求出租人修改,若出租人拒絕修改,得向相關機關檢舉,針對逾期不改善者,依法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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