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日起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適用房地合一稅2.0。KMPG家族稅務辦公室指出,如果不動產交易日發生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符合舊制要併入5月財產交易所得,按實際成交扣除取得成本與相關費用後,計入交易日所屬的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累進稅率5%~40%。
KPMG特別提醒,如果公司資本一半是不動產,買賣50%也視同為不動產交易;處分未上市櫃公司一半以上持有不動產,也不是以最低稅負制20%繳稅,而是以不動產交易計稅。
若是2014 年1月1日以前取得不動產者,使用財產交易所得舊制度;2015年12月31日以前出售,或 2016 年以後出售且持有超過 2 年,使用財產交易所得舊制度。2016 年1月 1日以後出售,持有房地 2 年以上,使用房地合一税 1.0。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會計師葉建郎說明,在房地合一2.0實施後所處分不動產,仍應依土地取得時點判斷是否有新制的適用。假設土地是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適用舊制,個人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如經認屬經常性、持續性以營利為目的從事不動產銷售營業活動,而視同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分配的營利所得,將有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之虞,最高稅率為40%。
此外,房地合一稅2.0上路後,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執業會計師楊建華提醒,除了原本大家熟知的房地等交易以外,新納入了預售屋和其坐落基地、符合一定條件的股份及出資額。
若在2021年7月後符合房地合一稅2.0的預售屋和坐落基地、符合一定條件的股份及出資額,無論是虧損或所得,皆應在交易日起30天內完成申報,而非等5月才申報至個人綜合所得額中,若不慎超過30天還沒申報者,應及早更正補報避免受罰。
此外,預售屋與成屋的持有期間不可以合計,應該分開計算。假設預售屋持有期間(興建期間)若為2年,興建完成後若繼續持有成屋1年才出售,出售時應以成屋持有期間(即1年)決定適用稅率45%,切勿計入預售屋持有期間,誤以3年作為持有期間決定適用稅率,避免申報錯誤。
房地合一稅2.0計稅例外情形為:一因財政部公告的非自願性因素交易而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房地等,適用稅率為20%。二是若符合相關自住房屋、土地規定,房地合一稅2.0交易所得減除土地漲價總額後,所得在400萬元以內免稅,超過400萬元部分可適用優惠稅率10%。
房地合一2.0生效後,自2021年7月1日起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或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均會適用房地合一稅2.0。「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交易,應視同房地交易,課徵最高45%房地合一稅。(林巧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