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6 16:30文/記者林耀文
土地參與土地重劃,地上建物均已全部拆除,土地現況均無法使用,地價稅全免,辦理完成後地價稅可減半徵收2年。
近年來政府積極開發重劃區,除了迅速改變地形地貌,釋出抵費地也成為建商標購土地重要管道,民間地主也因區域發展帶動地價上揚。但不少民眾卻對重劃區土地,是否仍應繳納地價稅認識不清。稅捐機關指出,土地參與土地重劃,地上建物均已全部拆除,土地現況均無法使用,地價稅全免,辦理完成後地價稅可減半徵收2年。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重劃地區內土地,如果土地在重劃期間內仍作原來使用,例如供原有的房屋、工廠等未拆除繼續使用,則無法適用免徵地價稅規定。但土地重劃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地價稅仍有減半徵收2年的規定,並自第3年起恢復全額課稅。
該處特別提醒,重劃完成土地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寺廟用地及工業用地等優惠稅率或巷道用地、騎樓走廊用地等各種地價稅減免之申請要件者,可於當年度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或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度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