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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登記誰名下? 貸款稅費差很大

Yahoo奇摩房地產編輯部
2022年04月22日
 

【文/連珠君】夫妻買房遇到的第一個問題,就是房屋要登記在誰的名下?專家提醒,要從貸款及稅務方面來考量,很多民眾想把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認為這樣較有保障,雖然在婚姻存續期間,房產在誰的名下,誰就擁有房屋處分權,但離婚時,即使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最後也不一定就是自己的。



▲房屋到底要登記誰的名字?是很多夫妻買房遇到的第一個問題。

法定財產制 婚後買房屬共有

台灣有90%以上的夫妻採用法定財產制,也就是共有財產制,婚後購買的房屋,不管是登記在丈夫還是妻子名下,都是共有財產,以後萬一要離婚,任何一方都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權,房屋是誰的名字差異不大,最大差異只在於,房屋登記在誰的名下,在婚姻存續期間,誰就有房屋的處分權。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指出,近期遇到一個案例,當初買房時是先生付頭期款,登記在太太名下,現在因為先生外遇要離婚,房屋部分擺不平,先生認為房屋是他付頭期款,所以要太太把錢還給他,但太太認為先生外遇,房屋應該歸自己,以財產來看,太太的薪水高於先生,若先生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權,房屋可能會被分走,因為在離婚那一刻,並不是看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是誰的。



▲房屋若共同登記在夫妻名下,會同時用掉兩人首購優惠房貸及售屋時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的資格。

買房登記共有 浪費首購資格

若是考量到稅務跟貸款,房屋登記在誰的名下,影響可能很大。陳俊宏表示,如果是第一屋,登記在誰的名下影響比較不大,若是考慮貸款,建議看誰的收入較好,或是誰的身分銀行比較喜歡,舉例來說,銀行最喜歡「四師」,也就是老師、建築師、律師、會計師,以及百大企業員工和公務員,誰的貸款利率、成數較好,就建議登記在誰的名下。

有的夫妻會想要一人登記一半,最大影響在於申請房貸時,兩方會同時用掉首購優惠房貸資格,未來出售時,也會同時把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的資格用掉,當然也有小技巧可以保留一方的土地增值稅優惠,利用夫妻贈與免稅的特性,先把產權贈與給另一方後再售出,就可以保留其中一人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資格。

但若是換屋族,就要考量到稅務部分,假如舊屋是先生的名字,新屋登記在太太名下,陳俊宏表示,新舊屋非同一人名下,土地增值稅以及房地合一稅,都無法使用重購退稅,相當可惜;若是多屋族的話,則要考量到房屋稅,同一縣市有3戶以上的房屋,就會牽扯到囤房稅,可以分攤在夫妻兩人名下,就能夠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