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制上路後,包括1.0制、2.0制還有2015年的舊制,共有3大時間點來評估課稅基準,民眾在出售房屋後很容易搞混,專家帶你用交易案例,釐清新舊稅制的計算。
投資達人Mr. Market市場先生在部落格中(https://rich01.com/house-land-tax-combine-0/)指出,房地合一稅是買賣房屋時賣方需繳納的稅,首先必須判斷該房屋是適用新制或舊制,在舊制之下,賣屋的房屋交易所得要課稅、土地不課稅,但房地合一新制的房屋及土地所得都要課稅。
以民眾小張投資買下公寓為例,不同的取得時間點,在售出時也會依據售出的時間點,評估適用新制或舊制課稅。
假設小張在2015年6月10日以1200萬元買下公寓,是在舊制時期,因此當他在2021年4月25日以1500萬元售出時,就要算出他的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為140,000元(土地不課稅),併入個人所得稅申報(如表一)。
舊制:小張買賣房屋交易試算
但凡是2016年1月1日之後取得、售出房地產,都要依據房地合一新制的規定。由表二可看出,小方在2019年11月15日以1200萬元買入公寓,不同的售出時間點就有不同稅制的計算。
2021年1月20日售出是以1.0制課稅,持有時間超過1年、未逾2年,依稅率35%計算(98萬元x35%=343,000元)要課稅343,000元。
若是2021年10月18日售出,則適用2.0制,持有時間的評斷、加重稅率更加嚴格,持有時間2年以內課重稅45%稅率(98萬元x45%=441,000元),因此小方必須申報繳稅441,000元。
新制:小方買賣房屋交易試算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林旺根指出,2.0制將預售屋納入,因此買賣預售屋的民眾應注意「持有期間」的認定,近期不乏在預售時期取得,成屋出售因認定期間不同,被迫補稅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