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保障宗教團體財產不會變成特定人士的私有財產,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宗教團體可在條約施行後2年內準備好文件,在審理確認不動產的權利歸屬後,就可辦理更名登記以保全不動產產權。
內政部表示,宗教團體財產過去購置或受贈不動產時,多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一旦登記名義人死亡後,不知情第三人或繼承人以及宗教團體之間,難免會因所有權而產生糾紛,待草案通過後,有望協助解決宗教團體不動產權,減少不必要的爭議。
根據初審條例明定,在條例實施之前,若有受贈、購買或依證明文件,證明持有不動產是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且符合條例的宗教團體,可在條例施行的2年內,提出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申請,經審認後,得以登記為宗教團體所有者,就可辦理更名登記。
另一方面,若宗教團體所持有的不動產為耕地,或者未辦理登記手續的寺廟,則可以限制登記辦理,使登記名義人不能擅自處分不動產。為了鼓勵宗教團體積極處理旗下不動產,在條例實施10年的時間內,處理或解決相關不動產的所有權歸屬紛爭,據統計,全國目前約有7,500座廟宇、750公頃土地有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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