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連珠君】根據內政部消防署統計,近5年來每年都有超過2萬次火災發生,但全台只有不到4成的住宅火險投保率,為提高民眾投保率,政府在2020年起新增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及住宅火災額外費用補償的保障範圍,但記得保額要超過建築重置成本60%,以免理賠金額被打折扣。
住宅火災保險承保範圍可不僅僅只有火災,第一建經研究中心副理張菱育表示,包括閃電雷擊、爆炸、航空器及配件的墜落、機動車輛碰撞、意外事故導致煙燻、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破壞行為、竊盜等,都在保障範圍。
政府為提升大家對住宅火災保險的投保意願,特地在2020年初公布「新版住宅火險」,在不調漲保費的前提下,提高保額、擴大住宅火險的保障範圍,新增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以外,還擴大住宅火災額外費用補償的保障範圍。
包括因上述原因產生的裝潢修復費、清除費、金融、信用卡及證件重製費用,保險公司可賠償,若導致房屋無法居住,保險公司還會另外支付臨時住宿費、租屋仲介費、搬遷費、生活不便補助金等。
許多民眾會誤以為住宅火險的保險金額等於房價,其實並不然,住宅火險的保險金額是以重置成本為基礎,也就是建築物本體造價總額(每坪單價*使用面積)+建築物裝潢總價(每坪裝潢單價*使用面積),土地價值並不在保險金額內。
所以民眾若購買的住宅火險保險金額小於重置成本,會變成不足額投保,理賠金可能會被打折,若理賠大於重置成本,變成高額投保,超額部分則會浪費掉,但火災導致房屋全損的機率不高,為鼓勵民眾提高保額,有「建築物共保比例60%」條款,超過就會全數理賠,若未超過則是按照比例理賠,。
台灣房屋特約地政士林忠諺表示,在申請房貸時,銀行規定一定要投保住宅火險,主要是萬一發生火災造成不動產損失,保險公司則會優先理賠給銀行,剩餘的理賠金才會賠給貸款人,但像是動產、臨時住宿費用等額外補償,都是賠給被保險人,保額計算方式為「建築物每坪造價乘以使用面積坪數」,並不是貸款金額。
林忠諺建議,跟房東租房的租屋族,可投保「承租人火災責任附加條款」,租客可自行投保,避免萬一租屋處發生火災、爆炸,造成房屋或動產毀損,租客要向房東負賠償責任時,保單即可依規定的賠償責任保險金限度內,理賠給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