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最新預告《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織規程》修正草案,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昨(5)日表示,針對房屋稅稅基的評價,未來擬授權地方政府運用實價登錄、營業額等大數據資料,更精確掌握房屋標準單價、地段率等資訊,讓稅基評價更貼近市價水準。
財政部表示,各地方政府成立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其職責在於根據房屋標準單價、折舊、地段率等資訊,合理評定房屋現值,也就是房屋稅及契稅的稅基;組織規程上次修正是在2017年,本次配合實務作業情形及地方需求,預告修正若干條文。
本次修法重點有三,首要修正重點,在於放寬地方稽徵機關取得資料的方式,不再以實地調查為限;第二項重點,則在於增訂評價會召開臨時會的事由,避免地方政府頻繁召開臨時會,讓課稅規範朝令夕改;第三是增訂行政機關代表兼任的委員未能出席時,得指派代理人。
樓美鐘指出,現在科技發達,許多資料都已經透明公開,特別是實價登錄資料,可以作為實務上評定房屋現值的重要參考指標;即便是近年沒有交易紀錄的房屋,也可以整合土地公告現值、土地區段地價資料、營業稅稅籍登記等資料,作為調整房屋稅基的依據,讓稅基更貼近實際市價。
因此本次預告草案內容中,雖僅是刪除「實地」調查的要求,效果卻相當於授權地方政府,以多元資料來源管道,持續讓稅基合理化。
另一項重點則是增訂召開臨時會的事由,財政部表示,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的主委,可能就是地方首長、副手或是主管局處首長兼任,常會雖為法定每三年一次,但臨時會可能會在主委、副主委認為有必要時,便召集辦理。
財政部表示,有鑑於過去曾發生常會召開後沒多久,未達三年法定期程,地方政府便以機關代表的身分,動員主委權限召開臨時會,直接重行評定房屋,導致稅基評定不合乎房屋稅條例本法規定。
本次修正草案中,取消主委、副主委認定必要時召開臨時會的權限,僅留下五名以上委員得聯署召開的管道;另外也明訂召開事由,只能在常會的評定事項疏漏、錯誤,或因應中央法規異動,或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事由發生時,影響原評定結果,才能調整稅基。
財政部表示,相關修正草案已於4月1日公開上網,預告期至5月31日止,預告期間歡迎各界提出意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