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本周將和立法院民進黨團就「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進行最後一次溝通,確認行政院版本。在不動產界仍強烈反對禁止預售屋轉售下,據了解,行政院已做了退讓,全面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部分,將新增例外條款,未來將由內政部公告例外情形,避免「錯殺無辜」。
至於炒作重罰5,000萬元、私法人購屋改採許可制,政府高層強調,這部分在和立院民進黨團溝通時,並沒有爭議,目前維持不變。
禁止預售屋轉售的例外情況或樣態為何?高層舉例,買受人在簽約後,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無力支付買房的價款,或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可例外不受換約轉售限制,以利買受人因應特殊情形所需。行政院會最快14日拍板「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
為防止利用換約轉售哄抬房價獲利,原本修正草案全面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明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且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元到300萬元。
不過,高層透露,經過重新討論後,修正草案將新增內政部「得以公告方式」,規定買受人在簽約後,因重大變故,可例外不受換約轉售限制。行政、立法部門本周溝通主要是就禁止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的例外情形、樣態,進一步凝聚共識。
行政院、立院民進黨團上月11日就「平均地權條例」相關修正草案達成共識,拿掉「炒房關3年條款」,改以最重可處5,000萬元。惟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仍強烈反對預售屋禁止換約、炒作重罰5,000萬元和私法人禁止購屋三大修法重點,官員說,預售屋禁止換約部分將回應,新增例外條款,避免「錯殺無辜」。
對於不動產界質疑炒作界定模糊,修正草案對於炒作不動產有明確定義。一是透過網路、媒體、說明會等多元傳播方式,散布不實銷售價格、銷售量或將不合理開價誤導為成交價等資訊。
二是利用親屬、員工、雇工等人頭來排隊、付定金或簽訂虛假預約單、買賣契約等虛偽手段,營造熱銷假象。
三是透過網路、社群或特定場所,自行、利用人頭或揪團違規潛銷(如未取得建照即銷售)、未經授權擅自銷售、仲介、提供換約轉售平台或協助換約轉售,或壟斷轉售牟利,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藉機哄抬售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