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等8人購買桃園市桃園區某社區大樓,申請鑑定發現鋼筋材料與設計圖不符,認為建築強度不足且是重大結構安全瑕疵要求建商賠償,建商雖稱安全無虞、符合耐震法規,但桃園地院法官認為確實與設計圖不同,判建商賠8戶共775萬餘元。
陳姓男子等人主張,向建商買入房屋後,有住戶發現實際施工鋼筋材料與原設計圖不符,管委會2019年1月向結構工程技師公會申請安全鑑定,證實原始設計中使用SD420規格鋼筋,實際卻用SD280鋼筋,有重大瑕疵,導致買家有建築補強費用及房地交易價值減損的損害。
承造建商則說,依照建築業界慣例,為免鋼筋價格波動,會預訂鋼筋等建材,該社區興建前,就買入該批鋼筋,但未告知結構技師,並非刻意為之,且鑑定報告也說,抗震能力無虞,並無重大結構安全瑕疵。起造建商則說,報告公正性並非無疑,屋主也沒舉證商品造成損害。建築師事務所也說,報告抗震能力在安全值,且沒有提到兩者鋼筋價差、瑕疵補償費用等,僅空言泛稱受有損害,自屬無據。
法院認為,建物興建時未按規定施工,就足以影響建物本身使用及其價值,建商也應負誠實履行義務。另法院找其他單位調查,該社區的A、B棟耐震能力強度是原設計的89.96%,C棟則是84.11%,雖可補強,但是要達到原始設計圖強度,要花費5580餘萬元,就算不補強,也要辦理變更設計,認定2公司未履行法定義務,判賠建商賠償8名住戶87萬到117萬餘元不等,一共775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