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央行近年限縮購屋貸款,自然人買第3戶以上貸款最高成數一律降為4成,想買房得準備更多現金,投資客及房市專家認為,個別買方和建商可能為了更多貸款,以AB約做價,灌水房價;而未來政府將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部分投資客可能另行對策,想出變形的AB約,在閉鎖期找到下一手買方,雙方先簽私約並預收價差利潤,約定等建商交屋後3個月內,屋主再「原價賣給買方」並完成過戶。
一位北部投資客告訴《蘋果新聞網》,近兩年政府打炒房,央行限縮購屋貸款,自然人買第3戶以上的貸款最高成數一律降為4成,也就是說,想買房就要準備更多現金,而且個別地區房價衝太快,例如台南、高雄、新竹房價暴漲,當房價衝高,銀行又限貸,不排除個別建商和買方會把買賣價錢做高,以取得較多貸款,再搭配40年房貸和寬限期,減輕還款壓力。因此他預言,「AB約過一段時間,可能又會再出現」。
據了解,AB約指買方為了貸款更多,和賣方合作,以灌水做價方式,先簽下A約,做為房屋買賣價格,並申報實價登錄;再另外以折讓單或其他方式,雙方協議減價內容,類似陰陽合約,對買方來說能夠增加貸款金額,減輕自備款,而對賣方建商來說,有利鞏固建案行情。
住宅週報社長陸敬民表示,AB約即為對岸俗稱的「陰陽合同」,在台灣房地產通常以「檯面下的裝潢貸」形式呈現。例如:買方向建商購買總價1250萬住宅,但簽約房價卻寫1400萬,並向銀行申貸,多貸的錢則用來裝潢。
他認為,未來還會有各種「變形AB約」出現。例如:某預售建案工期5年,投資客A在預售階段便和買家B簽訂私約並預收現金(即A要賺的利潤),雙方約定建商交屋後3個月內,A再「原價賣給」B並完成過戶。單從帳面上看不出A有獲利的情況。
不過他提醒,這種方式也會出現爭議。例如:在工程期間房價出現持續暴漲或暴跌的意外情形,只要買賣雙方任何一方動了反悔念頭,就會產生交易糾紛,也容易讓這種「陰陽合同」的事被攤在陽光下。(林佩萱/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