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在臉書社團貼出房東來訊,要求他分攤地價稅4155元、房屋稅2515元,引來網友熱議「超誇張,房子又沒有你的名字,繳稅沒你的事」,亦有網友直言「房東吃相難看、真敢收」;《蘋果新聞網》詢問當事者,對方回應自己承租的是店面,其餘細節不願多透露。專家對此說明,若做為住宅使用,房地稅賦由所有權人(房東)支付,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此案為商用租賃,取決於雙方事前協議,倘若合約未明訂稅費分攤一事,房客即無須支付稅費。
民眾於《爆料公社公開版》PO文,疑惑房客是否需要幫房東分擔稅費,照片中可見該名房東傳遞稅費資料,並要求房客分攤地價稅4155元、房屋稅2515元,合計6670元,連同3月份租金一併匯款。
房東此舉,讓許多網友不可置信、直喊奇葩,「(房東)有事嗎?租金是否一人一半,要房客幫忙繳稅金,那房子要不要共同持有?」、「台灣房東貪,吃相難看、真敢收」。租屋族林小姐無奈說,「無殼蝸牛只能看房東臉色,怕房東變相漲租,從來沒申請租屋補助或報稅抵扣過,不過要房客付稅費的,太誇張了」。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組長曹筱筠說明,2017年房屋租賃新制上路,過往常見糾紛,包含房東稅賦轉嫁、不讓房客遷入戶籍或報稅等,都被納入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因此個案中若民眾為「住宅租賃」,租客無須分攤房屋稅、地價稅,即便合約簽的是舊制版本,內容與現行法規牴觸,便不具效力。
但如果租賃標的,非住宅、而是做為營業、商用使用,就不適用上述的規定,租客需回頭看合約細項,若當初合約上白紙黑字提及,增加稅賦由承租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就得跟著合約走。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林泊彥亦指出,房地稅費由所有權人支付,是天經地義的事,除非商用租賃在契約中有明訂承租人共同分擔,否則房東無權主張稅金分攤。
他進一步提醒,若住宅租客遇上這類想共享稅金的房東,可勇敢拒絕,如果房東執意或藉此刁難租客,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主管機關可向房東開罰,最高處30萬元之罰鍰。(施智齡/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