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周刊記者顏瓊真報導】房地合一稅2.0版在去(110)年7月1日上路後,短期持有房產賣出,將有45%及35%的高稅額,沒想到,有賣方利用買方的側隱之心,藉由要節稅,希望買方先支付百萬訂金,待隔年再過戶,幸好買方在跟老闆分享他即將買房的喜悅時,被見多識廣的老闆「擋下」,才免於變「冤大頭」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提到,「房地合一稅2.0」將出售不動產的持有期間向後延長,持有2年以內課徵45%,2~5年課徵35%……,所以,持有期間越久,房地合一稅稅率越低,達到打房的目的,詎料,也成為歹徒詐騙的說辭。
他提到,有一位客戶分享,透過朋友介紹一位房屋的賣方,雙方言明1300萬元成交一戶新北市樹林區大樓,因為賣方只取得1年多,未滿2年,所以有45%的高額房地合一稅,因此,希望買方先給他100萬元訂金,等滿2年後稅率降至35%,再辦理簽約手續,讓賣方能少繳一些房地合一稅。
買方乍聽之下,覺得賣方的說法很合理,加上,能幫賣方省稅,何樂而不為?不過,正當他興沖沖地向公司老闆提了買房子,希望跟老闆分享這份買房喜悅時,被見多識廣的老闆認為「有鬼」,深怕其中有詐。
該老闆馬上幫忙申請該筆房屋謄本,結果發現事有蹊蹺;謄本上有跟銀行貸款1000萬元,私人二順位貸款300萬元,房屋已經沒有殘值,賣的錢清償抵押權1300萬元後,賣方完全沒有錢拿。
也就是說,如果買方這筆訂金100萬元,被賣方收取後,還得清償這二筆1300萬元,才能取得該不動產,所以並不是如賣方所言,是為了省稅。
鄭文在表示,「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賣方假高額房地合一稅45%之名,詐騙買方說他暫時無法簽約,但又要買方先行支付100萬元訂金乙節情事,讓買方陷於錯誤訊息,應該是假房地合一稅之名,假詐騙100萬元之實的詐騙案件,而買方若全然相信,屆時,恐怕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
鄭文在指出,房地合一稅持有期間計算,以登記為準,個案中可以先由買賣雙方完成簽約手續,約定過戶日期,就可以幫上賣方的忙,繳納35%的房地合一稅,但是,產權上的調查還是不可少,例如:出賣人是否為本人?買賣標的物是否被查封?房屋抵押權金額多寡?買賣眉角非常多。此外,相關的訂金或是簽約金,應該透過履約保證或是價金信託先存入履約帳戶,而不是讓賣方直接取走。
鄭文在提醒,小心歹徒利用買方的側隱之心,假節稅之名,行詐騙之實,騙取買方辛苦存下來的血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