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連珠君】現代醫學發達,人的平均壽命愈來愈長,許多年長繼承人想要讓第三代子女隔代繼承,省下一次遺產稅,逕自辦理拋棄繼承,卻沒搞清楚繼承順位,若第一順位繼承人沒有全數拋棄繼承,其繼承權不會移轉到子女身上,其應繼分則會歸屬其他繼承人,除非第一順位繼承人全數拋棄繼承,才會由第三代子孫繼承,應繼分則是依繼承人數重新平均分配。
同一順位須拋棄繼承
永慶集團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近期有民眾詢問,奶奶過世,繼承人有爸爸、叔叔、姑姑3人,爸爸問,能不能拋棄繼承,直接讓自己2個小孩繼承財產嗎?答案是:不行。稅法上規定,第一繼承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以血親近的優先,若爸爸拋棄繼承,那奶奶的財產就會直接由叔叔、姑姑2個人繼承各1/2,不能拋棄自己的繼承權,單獨讓自己的子女繼承。
這也是民眾最常見的問題,陳俊宏指出,許多年老的繼承者想省遺產稅,希望讓父母的財產直接隔代給自己的子女繼承,以上述的案例來看,必須要第一繼承順位的爸爸、叔叔、姑姑都拋棄繼承,才能全部由第三代的子孫繼承。
也有民眾想到,直系血親卑親屬的遺產扣除額每位有50萬元,若隔代繼承,繼承人數增加,扣除額是否也增加,陳俊宏表示,早期的確可以這樣提高扣除額的額度,但後來國稅局也發現這個漏洞,發布解釋令後,就堵住這條路了。
隔代繼承不公 大哥怒告弟詐欺
新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李晏彰也提出案例,有世居台北市的張大哥,氣沖沖跑來事務所說要告2位弟弟詐欺,細問才知道,張大哥高齡95歲的父親日前壽終正寢,2位弟弟跑來說,咱們三兄弟年紀不小了,都已經70多歲了,不如我們都辦理拋棄繼承,由下一代子女繼承,免得我們百年後還要再辦理一次繼承。
張大哥心想也對,於是跟兩位弟弟一起辦理拋棄繼承,事後才發現損失慘重,原來是因為三兄弟所生的子女人數不同,張大哥只生1位,兩個弟弟各生3位子女,原本張大哥的應繼分是1/3,現在變成三兄弟的7位子女公同繼承,張大哥的小孩應繼分僅剩下1/7,一個錯誤的做法,導致繼承的財產大幅縮水。
陳俊宏指出,另外也常見奶奶想把全部財產留給大孫,這樣一來,不僅第二代全部要拋棄繼承,第三代除了大孫以外,也全部都要拋棄繼承,如果第三代子孫都是成年人,這樣做沒有問題,但若是有未成年人,父母也就是法定代理人不能替未成年子女拋棄繼承,因為繼承是他的權利,如果是這樣的狀況,則建議利用遺囑的方式,將財產留給大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