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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退稅案件再移轉 有這前提免繳還退稅款

住展房屋網
2022年02月04日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許多換屋族為減輕買房負擔,會使用「重購退稅」方式節省土增稅。彰化縣稅務局表示,凡是經稽徵機關核定得以重購退稅者,在房屋買入後,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的5年內,不能再次移轉該房屋。不過,若該筆房地是因繼承而移轉,則不受此規範限制。

依據「重購退稅」相關規定,民眾在買賣自用住宅用地時,不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只要符合出售及購入新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同一人、以及土地面積及戶籍登記等條件,且兩筆交易時間在2年以內,即可申請退還於出售舊屋時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作為購入新房的補貼。

因繼承移轉房地 免追繳原退稅款

彰化縣稅務局表示,重購退稅雖沒有使用次數限制,但為避免有心人士濫用該優惠,所有權人依規定,在購入新屋後的5年內,不能移轉該筆房地,且不能變更土地使用用途,否則將被相關單位追繳退稅款。

不過,若申請重購退稅房地移轉所有權的原因是出於繼承,即便時間未滿5年,仍可免被追繳原退稅款;但若繼承人在繼承該筆土地後,於5年內再次移轉該土地、或是變更使用用途,仍須依規定繳還原退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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