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各部會積極打炒房,公平會今 (5) 日指出,長榮久盟開發建設公司與政安廣告公司,於銷售新北市新店區「大坪林 ONE」預售屋時,要求購屋人先給付定金,才提供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規定,分別處 100 萬元、50 萬元罰鍰,此次也是「秘密客」方式查處。
公平會表示,接獲民眾反映,至大坪林 ONE 建案接待中心看屋時,銷售人員表示須先支付定金始得審閱契約,經公平會實地訪查銷售現場,發現銷售人員確實有要求購屋人須先支付定金,才能提供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的情事。
公平會指出,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內容包括購屋重要資訊,最足以充分揭露交易標的真實情形及雙方權利義務,由於契約書由建商單方擬定,銷售方居於資訊優勢地位,且契約條款涉及專業用語與繁複法規,應予購屋人給付定金前充分審閱契約的機會,才能審慎評估。
因此,如果要求購屋人先支付定金才提供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該定金的收取將陷購屋人於資訊弱勢的不利地位,影響購屋人作成交易之決定而顯失公平,同時,也對其他依照法令規定行事,提供買賣契約書給購屋人攜回審閱的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足以影響交易秩序。
公平會表示,長榮久盟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規定,處以新台幣 100 萬元罰鍰,政安廣告公司則處 50 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