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律師說法)
南投黎姓夫妻投資生意失敗,情急下向地下錢莊借貸150萬元,卻掉入「過戶做為擔保」的陷阱,讓自家價值上千萬透天厝,無情的遭地下錢莊持法院強制執行命令,將一家7口趕離住了19年的家,全家人錯愕「原來可以合法搶房!?」不過,被指控的地下錢莊否認自己是錢莊,更強調沒有人逼他們簽下以透天厝擔保的同意,一切行為都合法。
雙方的借款協議書中,黎姓夫妻是借錢的乙方,錢莊的余、籃姓男子則為甲方,協議中第一項提到「乙方將南投市○○路○○○巷○○號土地及房屋所有權,過戶到甲方名下做為擔保用」,由於該透天厝有銀行貸款,協議載明「銀行貸款每月應由乙方負擔」,另因雙方借貸關係,乙方每月需支付利息約10萬元。
起初夫妻倆覺得奇怪,不解為何要以透天厝「過戶做為擔保」,但對方表示:「我們也需要有保障!」因為急著用錢,夫妻倆最後勉為同意,但對方進一步說,既然過戶,怎能有不相干的人居住,因此雙方又簽了房屋租約,並到法院的公證處公證有租約的事實。
黎姓夫妻就這樣一步步掉入陷阱中,直到一家七口被趕出家門,才發現代誌大條。夫妻倆及其親屬劉小姐向《蘋果新聞網》還原透天厝遭「合法搶房」經過,指先前因為生意失敗,向朋友借款150萬元周轉,原以為可以慢慢還錢,但朋友卻突然有急用,要求盡快還錢,才會在別人介紹下,到竹山鎮一家土地買賣的事務所,向余姓及籃姓男子所經營的地下錢莊借錢。
他們表示,由於余及籃不斷強調,相關法律動作只是為保障夫妻倆能如期還款,雙方便於2019年7月17日簽下協議書,透天厝也過戶到余男及籃男的名下。
對方還表示可以長期借款,只要每月固定付利息就好,沒想到,此舉已掉入陷阱,但夫妻倆卻未在第一時間察覺不妥。
簽約後過5個月時間,去年2020年2月底,夫妻倆突收到對方的存證信函,要求支付5個月來的租金,若逾期繳納,將終止租約且必須還屋。這時,夫妻倆才發現被騙了,驚覺對方兩手作業,一面協調、一面執行法律動作,最終目的就是想搶走房子。
今年4月底夫妻倆再收到第二份存證信函,余男及籃男表示,要解除雙方承租關係,且之後不再出租,要求他們盡早搬離。
兩份信函讓夫妻倆不敢置信,雖也回存證信函,表明雙方沒有承租的事實。不過,余及籃並未理會,繼續付諸法律行動。
對方再向法院提出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並於今年12月14日下午,跟著法院執行事務官、警察、搬家公司等人,一起出現在家門口,當下即把他們夫妻倆等7口趕出家門,突然惡耗讓全家人晴天霹靂!「沒想到對方竟能做得這麼絕,活生生把他們避風遮雨的家給搶走。」黎姓夫妻無奈這樣說。
面對黎太太的哭訴「房子是被騙走的,文件都假的」,現場的法院執行事務官也無奈表示,房子已過戶,租約又是透過法院公證,雙方都有簽名了,就算提刑事訴訟也無法停止執行,且又未向法院申請債務人異議之訴,現在執行時間到了,現在卻說是被詐騙,法院也只能依法執行。
債權人籃男及余男當天也到場,與搬家公司一同將屋內的物品裝箱、打包,把所有物品都放置於家門外,夫妻倆卻甚麼也做不了,只能眼睜睜看著住了19年的房子被「合法」搶走。
黎太太透過自己的表姊劉小姐說明事件來龍去脈,她表示,對於此操作感到不可思議,因為他們不懂法律,一步一步地陷入圈套,怎麼可能因為150萬元的借款協議書,就讓自家價值超過上千萬的房屋被搶走,讓人不敢置信。
劉小姐也提到,對方有請代書代辦過戶,註明「買賣交易」、誆稱以8百萬元過戶,但根本不是事實,且夫妻倆每月都有支付借款利息,以及每月1.9萬元的房貸,怎麼會是別人的房屋。
黎姓夫妻已向南投地檢署提告,告余男、籃男及代書鐘男,劉小姐說,鐘男明知此過戶行為並非買賣,卻以8百萬元買賣價格做實價登錄,明顯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另外,夫妻倆也提告對方詐欺罪,認為該余男與籃男設立地下錢莊,施詐術借款以擔保為由,要求被害人過戶土地及房屋。
劉小姐也認為法律保護是在壞人,當時他們跑到法院求助,如果要強制對方停止收回動作,得先繳3分之1地房屋價金作為擔保,等於約266萬元的金額,當下根本無力負擔,如果他們有這筆錢,乾脆把150萬還給對方就好,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情。
劉小姐也當時對余男嗆聲「你們這些可惡的地下錢莊」,對方也回「我們不是,地下錢莊的人都是全身刺青」,甚至說:「只是想要回自己老本」,根本不管黎姓夫妻一家人無家可歸。
《蘋果新聞網》透過電話聯繫上鐘姓代書及籃男,籃男喊冤他沒有違法,強調過戶的手續都是由黎先生親自送件,為避免爭議,雙方再到法院公證租賃契約成立,債務改由他們來揹,說好的租金也都沒付,避不見面、電話也不接,不斷地拖延還款。
籃先生還提到,房屋稅、地價稅這兩年都是他們繳的,黎姓夫妻還曾來跟他們協調,希望把房子買回去,但價格談不攏沒有成交,不然希望繼續租下去,但他不同意,擔心夫妻倆不守信用,這些內容都有錄音檔。
對於用法律執行力來將黎姓一家趕出家門,籃先生無奈說,沒有人喜歡這樣做,但相關的法律文件都有簽名,法院也有執行命令下來,警察也來依法執行公權力,真的沒甚麼好爭議的。
籃先生說,目前房子收回後,原本的約四至五百萬元房貸,改由他們來揹,為了盡快還清這些債務,先清空屋內物品,到時會將房子賣掉,才有辦法還銀行錢。如果黎姓夫妻倆有誠意買回房子,他們還是願意談。
鐘姓代書則表示,據他所知黎姓夫妻投資失敗,連退休金都賠下去,夫妻倆每月薪資也被固定扣款還債,當初他們被其他債主追討中,房子都快被查封,夫妻倆為閃避查封,才轉向余、籃借錢還債,才會先把房子過戶到他人名下作為擔保,以逃避查封。
對於被告詐欺等罪,籃先生表示尊重,就讓法院來判定誰對誰錯,他說黎姓夫妻根本無理取鬧,他們也不願意再囉嗦,一切就依法處置,否則希望它們趕快去想辦法重新生活,再亂下去也是浪費時間。
籃男也與《蘋果》相約見面,好好說明此事,但時間到了只有鐘姓代書出現,表示籃男及余男低調不出面,由他來說明此事,並拿出一大疊資料,說明自己是合法處置,但未提供記者錄音檔或任何繳款證明,也拒絕記者錄影採訪。
南投地方法院表示,院方審核執行名義無誤後,始核發自動履行搬遷的命令,債務人二人亦有收受該命令。因債務人未於期限內履行,籃男等人再具狀聲請強制執行,經院方履勘後擇期開始進行點交程序。
另外,當時於法院公證時,公證書中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債權人依法聲請並無不法;由於債務人主張債權人為地下錢莊等情事,屬於實體法爭執,執行單位並無審認判斷之權,應由債務人另行提起訴訟解決。
亨達兩岸法律事務所律師謝憲愷分析,先協議過戶給別人,又到法院公證方屋租約,這樣,不能說是詐騙,此合約在業界實務上也算常見,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而借款協議條文中就算寫出「過戶當擔保」,也是白紙黑字的內容,又是有社會歷練的雙方簽下同意,很難指控對方欺騙。
另外,平衡兩照說詞後,余與籃到法院公證租約成立,經過公證人公證,效力視同公文書,合法性無庸置疑,站不住腳的可能是黎姓夫妻一方,以目前初步資料來看,黎姓夫妻要透過提告要回房子,是有難度的。
謝憲愷提到,當事人可以透過2種救濟方式,要求停止執行或要回房子,最快的是向法院聲請異議之訴,通常需付3分之1相對假扣押價金,法院才有可能判暫停,但此案很難依此管道,畢竟債權人持有的法院文件齊全,一時間難以勝訴。
另外,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返還房屋,主張自己是房屋所有權人,但前提是法官會看當事人,是否能夠履行當初的借款協議,若不能湊出債款,恐怕也很難勝訴,且此案須花時間審判。(地方中心田兆緯/南投報導)發稿時間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