謄本可顯示不動產最新權屬,權狀僅是表徵。資料照片,示意照片,非當事者謄本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一名劉姓台商陸續出借100萬人民幣(約435萬新台幣)給同鄉,對方無力償還,近期拿出1間北市老公寓的謄本,上頭登記其擁1/2產權,等於是拿近500萬的房屋產權抵債,劉某一查後驚覺,房屋早被拍賣,權狀已成廢紙,氣得打算對簿公堂。地政士提醒,不動產所有權以登記為準,權狀僅為表徵,謄本才能顯示最新權屬關係,建議民眾買賣不動產,一定要查閱「謄本」,釐清產權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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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今年11月接獲劉姓台商來訊,要過戶北市一棟價值1千餘萬老公寓產權,仔細一問,才知劉某得知同鄉手頭不便,陸續出借100萬人民幣,結果對方無力償還,表示要將房屋產權過戶抵債。
同鄉拿出房屋權狀,上頭清楚記載與其姊姊,透過繼承各擁1/2產權,劉某評估房屋市值約1千多萬台幣,過戶後可得約500萬產權,因此先將權狀資料透過通訊軟體傳給鄭文在查詢,結果申調謄本後發現,該權狀2017年核發,但2020年房產早被拍賣,所有權登記在另家公司名下,顯然該權狀早被法院公告作廢,氣得劉某打算在中國尋求法律救濟,狀告對方。
鄭文在說明:「按照民法、土地法等相關規定,不動產所有權以登記為準,而非所有權狀,登記簿謄本才是最新的權屬關係,提醒民眾看到所有權狀正本時,不忘要調閱登記簿謄本查詢最新產權情形,以免遭詐騙。」
謄本可顯示房產有無被查封、抵押,查詢出賣人是否為所有權人,有禾布可行銷公司副總黃亭凱提醒,一般人僅可調閱第二類謄本,無法完整看到所有權人(自然人)完整個資,但能從姓氏與相關地址進行比對,一般而言,仍會請所有權人出示第一類謄本,顯示相關完整個資,以證明自身擁有產權,確保交易安全。(楊明峰/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