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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最高可達4.68% 但沒縣市做

2021年11月25日 週四 
 
▲財政部長蘇建榮今(25)日在立法院財委會也說明各縣市針對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是否願採差別稅率。(圖/資料照,行政院提供)
▲財政部長蘇建榮今(25)日在立法院財委會也說明各縣市針對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是否願採差別稅率。(圖/資料照,行政院提供)

財政部日前找來房價顯著波動縣市包括6都及新竹縣市開會,建議適度對房屋稅差別稅率(即囤房稅),目前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5%至3.6%,除台北市、宜蘭縣及連江縣已實施差別稅率,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高雄市已宣布要跟進,台南市議會也一讀通過,新竹縣市也會跟進,桃園市目前已是2.4%,要不要差別稅率還未定,新北市也在思考,這是現行稅制下可做的。但立委認為財政部要有更積極作為,蘇建榮則說各地方政府若認為不足,可依地方稅法通則原稅率可再加徵30%,即最高稅率可拉高至4.68%,財政部不會反對,但他坦言目前沒有縣市加徵。

蘇建榮表示,現行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有關自住非自用房屋稅率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1.5%,最高不得超過3.6%,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這是地方政府依地方自治精神按當地情況調整,其中台北市及宜蘭都已有做差別稅率,台南市議會也經過一讀,未來也會朝這方向,桃園市目前是2.4%,之後是否採差別稅率還未定,而高雄市已宣布要朝這方向,但怎麼調方案還沒出來,新北市也在思考。

他說,財政部23日邀請6都及新竹縣市財稅單位進行了解及說明,他們都有看到目前房價情況,也都表示願意在現行稅制之下,針對非自住住家房屋的房屋稅率進行調整,但有立委則認為只邀8縣市太少,應該每個縣市都要問。蘇建榮則回應「後續還會徵詢其他縣市意見」,但若六都還有主要縣市都一起調整,其他縣市應該也會視情況調整,這是現行稅制下可做的,希望各縣市可以提高非自住自家用房屋稅率,讓持有成本提高。

 

立委則進一步追問在地方政府調高後,財政部會不會有更積極的作為?蘇建榮說,稅基也很重要,會進一步評估,相關部分還在了解中,在現行稅制可做的情況下,在各縣市逐漸實施後再滾動式檢討。不過,蘇建榮說,各地方政府若認為現行最高稅率3.6%仍不足,依地方稅法通則可再加徵30%,即最高稅率可從現行3.6%再提高至4.68%,財政部不會反對,只是目前沒有縣市要加徵。

至於台中市降低公告地價這部分,蘇建榮說,公告地價是內政部主導,由各縣市地政局負責地價評估,地價稅才是稅捐機關負責,而降低公告地價減少持有成本是難免,會不會有土地炒作情況則值得後續觀察,他強調「希望接近合理範圍」,台中市的做法「我們會納入稅捐稽徵考核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