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公包租婆注意了!為遏止個人房東出租房屋漏未申報租賃所得,財政部核定「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已於8月展開,其中,台北國稅局今表示,有某囤房大戶持有16戶房屋,在收到國稅局輔導函後,據實填復各房屋使用情形,提供14戶房屋租賃契約書及2戶空屋的水、電費資料佐證,自動補報3年租賃所得共200萬餘元。
台北國稅局表示,這位屋主補申報逾200萬租金所得,課稅所得為130多萬,補稅加計利息共約17萬元,因屬自動補報而未受罰。
台北國稅局指出,專案查核作業計畫至明年止,目前全國各地國稅局仍在查核當中,此次16戶囤房大戶為收到輔導函後主動補報,並非被查出短漏報,由於計畫仍在查核當中,仍會繼續清查全國囤房大戶。
台北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租賃市場健全發展,讓房屋出租取得租賃所得的房東跟其他所得人相同繳納公平合理的所得稅,財政部因此核定「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各區國稅局也已針對全國持有多戶房屋之所有權人,逐一寄發輔導函,輔導自動補報租賃所得,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
台北國稅局表示,國稅局目前已逐一寄發輔導函予持有10戶以上房屋的多屋族,請房屋所有權人自行檢視房屋使用情形,並依限填復「非自住房屋租賃狀況記錄表」,如有短漏報租賃所得,請即自動辦理補申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就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若房屋所有權人未依限詳實回復房屋的使用情形,台北國稅局表示,將視案況需要,查核房屋所有權人資金往來紀錄並執行實地調查,如查得房屋所有權人有短漏租賃所得者,除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補徵稅款外,將另處以罰鍰。
台北國稅局提醒,房東如有房屋出租,不要因為沒收到扣(免)繳憑單而漏未申報租賃所得,如因不熟悉稅法規定而有短漏報所得情形,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完成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就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陳慜蔚/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