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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新屋說好地價稅、收稅單竟暴增1倍 專家一句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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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5 12:21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到了地價稅開徵的日子,地政士表示,地價稅核課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基準日則是8月31日,所有權如有異動,該日的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在房子點交時,地政士就會先算好買賣雙方分攤比例,互為找補地價稅。

 

遊戲規則很清楚,不過,很多人不知道同一縣市地價稅採總歸戶,會核發在同一張稅單,往往一收到稅單,乍看金額,以為當時算錯了,其實根本沒錯。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最近就有一例,一位民眾收到稅單,發現原本說好的3000元地價稅,竟變成7000元,暴增一倍,以為地政士算錯,結果經核對,就是總歸戶的關係。

 

鄭文在表示,該民眾是在今年新購一間房屋,並在6月30日完成點交手續,因在納綐基準日之前,因此點交時,將買方今年應納的地價稅3000元,由賣方先補貼半年,拿1500元給買方,並且在點交書上稅費分算表上載明,簽名確認。

 

最近,地價稅開徵,結果買方收到了一張近7000元地價稅單,以為他們地價稅分算錯誤,立刻打電話要求賣方應再補貼差額約2000元,(全年7000元,一半為3500元,扣除已先給1500元,還剩2000元)。

 

鄭文在一看就知道問題可能出在哪,請賣方提示地價稅單,發現果然是地價稅總歸戶,買方名下所有的地價稅都開立同一張稅單上,乍看近7000元,其實所有的地號及稅額載明於地價稅課稅土地清單中,其中3000元是新買的地價稅,4000元是買方原有的地價稅。經過說明後,買方就不再主張補貼其差額。

 

鄭文在表示,自用地價稅稅率為2/1000,一般稅率10/1000,9/22為自用地價稅的申請日期,該日前申請自用地價稅,當年度適用自用地價稅,否則,次年起適用自用地價稅。

 

另依土地稅法第16條,同一個縣市的地價稅因為總歸戶,會核發在同一張地價稅,如果所有權人同一縣(市)的持有的土地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課徵千分之10~千分之55不等的地價稅。

 

他表示,如果新買房子,當收到新的稅單時,先核對一下課稅清單,即可避免誤解。

記者游智文/攝影記者游智文/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