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11月1日起開徵為期1個月,由於同一縣市地價稅為總歸戶計算,多戶房地會記載在同一張稅單,因此就有房屋新屋主錯看,向原屋主追討2000元地價稅差額,但交屋時雙方早繳清應分攤的地價稅,最後經地政士說明後,新屋主才知多出來的地價稅,是名下持有的另一房地,只好尷尬致歉。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有民眾今年新購一間中古房,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點交手續,買賣雙方按照持有住宅時間的比例,均分今年應納的地價稅3000元,因此補貼半年的1500元給買方,並在點交書上的稅費分算表上載明後,簽名確認。
就在近期地價稅開徵時,新屋主收到1張近7000元地價稅單,致電告知原屋主其地價稅分算錯誤,要求應再補貼差額約2000元(3500-1500=2000),讓人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
地政士攤開稅單定睛一看,發現因地價稅總歸戶,新屋主名下所有的地價稅都開立在同一張稅單上,並將所有地號及稅額,都一一載明於課稅清單中,但新屋主沒看仔細,經解釋後告知3000元是新買的地價稅,而4000元是其原有地價稅,才讓新屋主恍然大悟,不再主張補貼其差額。
另外,自用地價稅率為千分之二,與一般住宅稅率千分之十起跳,可相差達4倍之多,鄭文在說明,本人或親屬、直系親屬有一人戶籍掛在房子,無出租、營利之用,即可適用自用地價稅率,而子女若是成年後,戶籍遷入另一屋後,該屋也能使用自用稅率,不過,並非房屋越貴,採用自用地價稅率省越多,因開徵標準涉及土地公告地價等,因此,民眾可精打細算操作節稅,藉此看緊自己荷包。
今年疫情衝擊百業,財政部考量納稅義務人繳納地價稅若有困難,訂有「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地方稅捐稽徵處說明,納稅義務人可依相關規定,在繳納期間內提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稽徵機關受得酌情核准延期1~12個月,或分期2~36期繳納地價稅。(楊明峰/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