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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老屋免繳房屋稅? 稅務局:與屋齡無關

2021-10-08 23:44經濟日報 住展雜誌/住展房屋網
 
 

 

 

全台老舊房屋眾多,不少民眾持有房產的屋齡已超過30年。高雄市稅捐處指出,許多老屋的房屋所有權人,誤以為房子只需超過規定的年限,就不需繳交房屋稅,但其實老屋能否免稅,與屋齡並無絕對關係。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經常有納稅人詢問,名下房產屋齡已超過30年,為何仍收到房屋稅單?不是超過30年的房屋就不需繳房屋稅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房子能否免繳房屋稅,與房屋的使用年限無關;納稅義務人所持有的房屋,需符合「住家使用」及「房屋現值」2個要件,才符合免徵房屋稅資格。

 

房屋現值免稅標準 各縣市規定不同

 

根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將依不同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課稅。其中房屋現值主要以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經歷年數及房屋所在地段調整率為計算基礎,各縣市可免徵房屋稅的房屋現值不盡相同,如高雄市規定,房屋現值若在10.6萬元以下,且供住家使用者,可免繳房屋稅;台中市則規定,房屋現值在10.2萬元以下,且供住家使用者,符合免徵房屋稅資格。

 

依《房屋稅條例》第10條規定,主管稽徵機關應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的評定標準,核計房屋現值;若民眾對自家的房屋現值有異議,可以在接到通知書當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證件,申請重行核計。高雄市稅捐處補充,如果房屋有部分供營業用,部分為住家用,則營業用部分應按照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僅住家用部分可免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