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租到凶宅,提告房東詐欺,但當時法令並未規定要告知凶宅,所以婦人敗訴。北投街景資照與本案無關
一名婦人表示因為租到凶宅,所以住進去後「雙腳無法走路、兩眼黑了、全身無力」因為身心實在太不舒服,經由通靈的朋友告知,才知道有一個「理個小平頭,眼睛小小的,穿花襯衫的一直在屋內」,經由詢問後確為凶宅。事後,婦人認為遭到房東隱瞞凶宅事實,因而提告詐欺,不過檢察官調查後認定依當時法條若租客沒有主動問,房東可以不必主動告知,裁定房東不起訴。
婦人在《台北之北投幫》po出不起訴書表示,「我們都已經查到屋內燒炭自殺身亡死者身份是一位黑道大哥,祂的靈卡在屋內很久無法去投胎。分局只查96年到現在,然後說沒有。仲介出庭做證,說是我沒有問是不是凶宅。在此,提醒有要租房子的北投幫朋友們,租房子前,請先問『是不是凶宅』。不要等到住進去了,雙腳無法走路,兩眼黑了,全身無力,直到朋友告知才知道是凶宅。」
由於婦人認為自己在不知情狀況下租到凶宅,因而提告房東詐欺,據po出的不起訴書所示,檢察官認為參酌兩造的租賃契約,契約沒有約定房東需告知本案房屋是否為凶宅的義務,而且內政部公告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未要求房東要告知是否為凶宅的條款,因此裁定房東詐欺不起訴。
此外,這起案件引起網友熱烈討論,婦人表示,當時因為身心都不舒服,後來經由有陰陽眼的朋友告知,「屋子裡有理個小平頭,眼睛小小的,穿花襯衫。我還問管委會亡者的長像穿著。跟我陰陽眼的朋友說的是一樣。他是黑道大哥,剛出獄,租房子,鬱卒,想不開,燒炭自殺身亡。」後續,婦人表示,因為太害怕早已搬走。此外關於凶宅告知部分,依據租賃專法,2020年9月起,房東需告知凶宅與否,但婦人是於2020年3月初簽訂,早於專法實施日期。(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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