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有民眾生前分產,因無立下遺囑,死後引發後代爭產紛爭,經手的地政士愛莫能助,最終要靠協調或訴訟才能解決爭端,因此,縱然長輩預立遺囑指名不動產給予繼承,但民眾仍怕親族爭產,甘願繳近70萬土地增值稅,搶在長輩生前以親屬買賣方式,趕緊轉移不動產。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前幾天有民眾拿著拿著遺產稅免稅證明,還有其母親的土地、建物權狀正本,氣急敗壞的要求我們協辦繼承,順便將哥哥的1/4產權,一併過戶給他,要拿到不動產1/2產權,和兩位姐姐一較高下。」
有民眾的母親生前在新北有間3房老公寓,目前價值約2000萬。該民眾聲稱,母親生前透露,要將房屋留給他,其他兄弟姊妹也知情同意,但因沒簽立遺囑,母親一走,只有哥哥願意配合,其他兩位姊姊翻臉不認帳,各要求登記房屋的1/4產權。
鄭文在說明,當繼承發生時,這4位姐弟共有人處於「公同共有」的關係,可按照應繼分,各自取得1/4產權,也可協議分割由某人單獨取得,不過,未經登記不得處分不動產,因此他也愛莫能助,只能等全體同意或透過訴訟,才能解決爭議。
對比另一民眾,母親已預立遺囑,載明要將新北公寓留給他,但他還沒等到母親過世,就先透過二等親買賣方式,向母親買下房屋,比起繼承發生時,還多需繳近70萬元的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原來背後盤算,是擔心其他兄弟姊妹爭產。
鄭文在說明,民眾等到母親去世,當繼承發生時,免契稅、免增值稅,該公寓估算後,也未達遺產稅免稅額,也無須繳納遺產稅,因此,當民眾繼承該公寓,無須繳納任何稅金,最後卻要以親等賣賣,多繳納近70萬稅金取得房子,就是預料家族有人會出來爭產,因此,提早落袋為安。
地政士全聯會副執行長蕭琪琳說明,特留分為保障所有繼承人最低比例遺產的制度,縱使長輩遺囑要把財產,通通留給其中一個兒子,其他兄弟姊妹仍可主張爭取特留分。
民眾縱使知道母親要把房子留給他,也拿到生前所預立的遺囑,仍選擇親屬買賣取得房屋,比起繼承發生時,要付出更多稅金,甚至未來出售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蕭琪琳認為,民眾在母親生前與之買賣不動產,預立遺囑中的標的已完成轉移,因此,未來母親死後並無留有該筆遺產,其他兄弟姊妹就無法與之爭產。(楊明峰/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