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今天召集36家銀行開會緊盯購屋貸款。資料照片
央行上周宣布第3波房市管制措施,為了解銀行辦理央行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情形,並強化管制措施執行成效,央行今天邀集36家本國銀行及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召開會議,要求銀行謹慎辦理房屋貸款,不應削價競爭。
央行重申銀行辦理放款業務應落實授信風險定價原則,9月24日央行第3度調整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內容,並新增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規範措施。央行今天在會議上再次重申,銀行辦理各項放款業務應依據「銀行法」第34-1條及「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第26條規定,確實落實授信風險差別定價原則,避免削價競爭。
銀行法第34-1條為銀行辦理授信,應訂定合理之定價,考量市場利率、本身資金成本、營運成本、預期風險損失及客戶整體貢獻度等因素,不得以不合理定價招攬或從事授信業務。
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第26條為會員辦理授信業務,不論採何種方式定價,或對任何授信客戶(包括公營事業或政府機關),應避免惡性削價競爭,其實際貸放利率,宜考量市場利率、本身資金成本、營運成本、預期風險損失成本及合理利潤等,訂定合理的放款定價。
央行指出,銀行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應向借款人充分說明利率定價方式,以利借款人做好財務規劃。央行4月已函請銀行公會轉知各銀行辦理房貸時應落實執行「房屋貸款特別提醒事項」,銀行應就房貸商品利率變動、貸款期限長短,及本金償還方式等內容充分告知借款人,提醒注意房貸利息負擔及應繳金額影響,有助借款人儘早做好財務規劃。
未來央行持續關注不動產貸款及房市發展情形,滾動檢討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內容及執行成效,以維持金融穩定。(林巧雁/台北報導)